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程(試行)》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程序,統一標準要求,提高管理效率,江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根據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要求,制定了《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
二、主要內容
《江門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程(試行)》共八章、二十九條。規程明確了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對驗收申請、驗收組織、終止結題、結果公示、經費處理、監督管理等事項提出具體的指引和要求。具體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總則,規程適用于市科技局立項,并獲得市、縣(市、區)財政資金資助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二)職責分工。明確了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職責分工,市科技局負責驗收結題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項目主管單位負責對所轄(屬)項目驗收材料核查,專業機構按照市科技局委托開展項目驗收工作,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按合同約定開展科研工作,驗收專家組對驗收材料進行評審并形成意見。
(三)驗收申請。明確了項目驗收結題時限、驗收材料標準、項目延期申請要求。
(四)組織驗收。明確了驗收結題工作原則,驗收專家組組成,驗收標準和驗收評審重點核查的內容。對財政經費撥款50萬元以下的項目,以審核驗收材料為主;對財政經費撥款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應安排會議(現場)驗收。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驗收結論分別為通過、不通過、結題。
(五)終止結題。明確了重大風險和問題的情形,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項目,市科技局將啟動終止結題程序。
(六)公示及經費處理。明確了項目驗收結題、終止結題信息公示要求,公示異議申請和核查程序,并根據項目驗收結論對結余財政經費、違規使用財政經費進行分類處置。
(七)監督管理。明確了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主管單位對項目實施的監管責任,驗收結題工作紀律和監管措施,對委托驗收項目質量抽查的標準,以及對終止結題項目、驗收“不通過”項目、科研失信行為的處理措施。
(八)附則。明確“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自籌經費類項目驗收結題參照規程執行,規程自2023年6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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