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職責范圍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科技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范性等負責。
(四)擬訂全市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接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工作。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對接省重大科技計劃(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六)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七)牽頭組織市實驗室建設。負責健全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全市實驗室體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組織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十)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臺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臺專家工作計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臺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臺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二)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等的推薦提名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設立地方性科學技術獎。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科技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臺,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宏觀管理,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負責人:劉長虹
辦公地址:廣東省江門市港口路68號科學館內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50-8228175
傳真號碼:0750-82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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