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信息化等工作。制訂民政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理論研究。組織推進民政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會議文件。指導和監督市級民政事業資金及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與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預決算、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所屬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基建修繕工程和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民政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市社會救助核對辦公室)。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設。參與擬訂全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三)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思路建議。落實國家和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邊界爭議,審核地名命名、更名、銷名以及公開出版全市性地名圖(冊),指導地名規劃編制、地名標準化和地名文化建設。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協助做好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
(四)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科。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擬訂并協調落實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市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指導全市高齡老人補(津)貼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五)兒童福利科。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收養登記機構、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六)慈善事業促進科。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政策并推動落實,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機構銷售行為。
(七)社會組織管理科。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按照市委“兩新”工委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有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八)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意識形態以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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