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來,我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政策,實施提標擴圍,力求為更多困難職業病患者提供更大的社會救助支持。
一、非戶籍人員也能獲得急難救助
2021年12月20日起,《江門市貫徹〈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的實施意見》實施,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因職業病在醫療機構救治、住院,需負擔的醫療費、護理費超過其家庭年總收入60%,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外來公民,也可向困難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申請一次性臨時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人均2個月低保標準,不高于12個月內醫療發票、收據佐證的自付金額和2萬元限額。
二、社會救助門檻進一步降低
2022年3月1日起,《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施行,原來因家庭人均綜合評估收入高于低保標準未納入低保的家庭,若評估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5倍,可申請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獲得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待遇。評估收入低于低保標準但高于縣(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成員認定得醫療、教育、殘疾康復或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家庭年收入60%的,可申請認定為支出型困難家庭,獲得除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等以外的其他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待遇。
三、救助待遇進一步提高
2022年5月25日,我市印發《關于江門市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公告》,全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到950元/人月(比2022年提高了18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1520元/人月(比2021年提高了29元)。特困人員護理標準也于2021年12月起得到了提高,全自理、半自理、全失能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提高到35元/人月、516元/人月和1032元/人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從2021年的200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從2021年的25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納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或評定了殘疾等級的職業病患者可獲得更多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補貼。
江門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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