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民〔2020〕7號
JMBG2019038
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人民政府: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市級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20年2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扶持我市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發展,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江府〔2018〕31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市級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用于扶持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公辦社會福利機構采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改革后的新增床位和運營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堅持規范管理、規范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蓬江、江海、新會三區新增床位、運營補助所需專項資金按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布江門市財政管理體制分擔。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民政部門職責。
?。ㄒ唬└鲄^民政部門主要職責:
1.及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機構申報專項資金。
2.牽頭受理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對申請專項資金的機構所提交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對審批、下達資金程序的合規性負責,并及時將審批、下達專項資金情況報送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財政局登記備案。
3.核查申請機構是否存在應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情形。
4.督促領取專項資金的機構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及時了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認真組織績效評價等。
?。ǘ┙T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1.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根據工作情況,編制專項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劃。
3.對各區民政部門審批、下達專項資金的情況進行備案登記。
4.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及時了解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等。
第五條 財政部門職責。
?。ㄒ唬└鲄^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協同同級民政部門做好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2.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審核撥付資金;對專項資金撥付、使用以及管理情況開展檢查,加強資金監管。
?。ǘ┙T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資金預算編制。
2.對江門市民政局編制的專項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劃進行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呈送審批。
3.及時下達專項資金。
4.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將其納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通報機制。
第三章 資金申報和審批
第六條江門市民政局在收到江門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執行通知后30日內,提出專項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劃(含專項資金安排額度、分配辦法、支持方向等)。
江門市財政局對江門市民政局提出的專項資金總體計劃進行審核,并按規定呈送審批。
總體計劃經批準后,由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民政局及時下達專項資金,由相關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根據機構的申請和本辦法規定進行具體審批。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給予新增床位補助和運營補助。
?。ㄒ唬┬略龃参谎a助。
1.在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公益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因新建、改擴建而新增床位,可申請領取新增床位補助。
2.在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經營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已變更為公益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且承諾自領取新增床位補助之日起不再變更為經營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可申請領取新增床位補助。
3.采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改革的公辦社會福利機構,可就改革后新增的床位申請新增床位補助。
同一住址因更名、轉接、移交以及遷移場所等原因所引起的床位變化不屬上述“新增床位”,但對全市養老床位產生實質性增加的情形除外。
?。ǘ┻\營補助。
1.在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且運營滿一年的,可申請領取運營補助。
2.采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改革的公辦社會福利機構,改革滿一年后,可就入住的自費對象部分申請運營補助。
第八條 新增床位補助和運營補助按照如下要求申請發放。
(一)申請時間。
1.新增床位補助。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自領取《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后,可向機構登記所在地的區級民政部門申請領取新增床位補助。
2.運營補助。符合條件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自領取《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之日起一年后,或符合條件的公辦社會福利機構自采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依法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可向機構登記所在地的區級民政部門申請領取上一年度運營補助。
?。ǘ┨峤毁Y料。
1.新增床位補助。
(1)公益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提交:申請機構新增床位補助申請報告原件;《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新增床位補助申請表》(見附件3)原件;《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新增床位審核表》(見附件4)原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新增床位所對應的設施設備購置財務憑證原件和復印件;新增床位符合養老服務規范相關要求的對應號牌、配套設備等物品原件供現場核查。
?。?)采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改革的公辦社會福利機構提交:申請機構新增床位補助申請報告原件;《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新增床位補助申請表》(見附件3)原件;《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新增床位審核表》(見附件4)原件;社會力量與公辦社會福利機構舉辦單位依法簽訂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社會力量的法定資格證件(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屬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新增床位所對應的設施設備購置財務憑證原件和復印件;新增床位符合養老服務規范相關要求的對應號牌、配套設備等物品原件供現場核查。
2.運營補助。
(1)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提交:《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原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機構所在地產權證或8年以上合同期限的場地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對象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原件及服務對象有效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補助年度全年入住人員的有效服務收費發票存根復印件;申請補助年度運營自查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采取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改革的公辦社會福利機構提交:《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對象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原件及自費服務對象有效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社會力量與公辦社會福利機構舉辦單位依法簽訂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社會力量的法定資格證件(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屬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補助年度全年入住人員的有效服務收費發票存根復印件;申請補助年度運營自查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機構提交的上述證件、合同、財務憑證、物品原件經查驗后退回;提交的上述報告、表格原件需加蓋申請機構單位公章;提交的相關材料復印件需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由申請機構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簽名及加蓋申請機構單位公章。
(三)審查發放。
區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批通過的及時撥付資金,并將相關審批材料書面報送江門市民政局和江門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九條 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資金申報、審批等程序。
第十條申請機構要實事求是地進行申報,保證申報材料真實、合法。 用款機構要嚴格按規定使用、管理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顚S?;要加強財務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基礎臺賬,規范財務會計核算,確保及時、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專項資金收支情況,按要求做好財務決算;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要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與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相關的單據、憑證、文件、資料等按規定保管。
第十一條 新增床位補助資金應用于加強機構設施設備、服務等方面的改造和完善,不得用于接待、員工工資福利等方面支出。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管理。用款機構要配合開展績效評價;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結合工作實際組織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依法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群眾監督,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和用款機構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給予運營補助和新增床位補助:
?。ㄒ唬┪唇浥鷾噬米允兆∩鐣@諏ο?,民政部門書面要求責令改正、督促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但在責令期限內拒不改正的;
?。ǘ╊I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經民政部門書面提醒后在督促期限內仍不申請辦理《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的;
?。ㄈ┥暾埬甓却嬖诒涣腥腽B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情形,或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或被民政部門行政處罰,或存在養老業務檢查要求整治任務尚未完成的。
第十四條 領取運營補助后,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停止給予運營補助,對已撥付的補助資金予以追回,并自發現行為之日起五年內不再給予運營補助:
(一)存在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情形的;
?。ǘ┥米愿淖円颜J定為服務對象居室用途的;
(三)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或部門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危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或老人生命財產安全情形,被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在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檢查中被發現存在經營、財務欺詐情形的。
第十五條 領取新增床位補助后,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對已撥付的補助資金予以追回,并自發現行為之日起五年內不再給予新增床位補助:
(一)存在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情形的;
?。ǘ┥米愿淖円颜J定為服務對象居室用途的;
?。ㄈ┡灿脤m椯Y金用于接待、員工工資福利等方面支出的;
?。ㄋ模┕嫘悦褶k社會福利機構違反承諾,自領取新增床位補助之日起又變更為經營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
?。ㄎ澹┰凇半p隨機一公開”抽查或部門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危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或老人生命財產安全情形,被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
?。┰诿裾?、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檢查中被發現存在經營、財務欺詐情形的。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申請機構、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申報、領取、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補助申請表》
2.《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對象情況統計表》
3.《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新增床位補助申請表》
4.《江門市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新增床位審核表》
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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