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讀:《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圖解
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鄉村振興局、稅務局、社保局,江門銀保監分局各監管組: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銀保監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3號)轉發你們,并提出有關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優化完善困難居民資助參保政策
對于本市戶籍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簡稱返貧致貧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對象(以下簡稱邊緣家庭救助對象)、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人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
二、繼續實施困難群體大病保險傾斜支付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超過起付標準以上、12萬元(含12萬元)以內的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不含自費和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支付60%;返貧致貧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超過起付標準30%以上、12萬元(含12萬元)以內的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支付70%;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超過起付標準20%以上、12萬元(含12萬元)以內的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支付80%。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超過12萬元以上的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支付70%;返貧致貧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超過12萬元以上的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支付80%;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超過12萬元以上的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支付90%。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其他支付情形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降低10 個百分點。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9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返貧致貧人口、邊緣家庭救助對象按8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8萬元;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2萬元。上述人員享受二次救助待遇按《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江府〔2019〕40號)的規定執行。
四、提升就醫管理服務水平
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邊緣家庭救助對象在省內按規定轉診并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起付線連續計算,執行我市同等待遇政策,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按我市同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在其他醫療機構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其他支付情形醫療機構執行。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銀保監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pdf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衛生健康局
江門市鄉村振興局(代章)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江門銀保監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聯系方式:江門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聯系電話:399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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