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必要性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兒童權益保障和身心健康發展。自2010年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再到2014年探索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我國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不斷完善。2016年6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首次明確“困境兒童”定義,并從生活、醫療、教育、監護、服務等多方面對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作出指引。2016年12月,省人民政府結合我省實際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并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2015年底,我市以江海區為試點探索建立基層兒童福利服務體系。經過三年的實踐,江海區已建成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服務專業化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服務體系,為轄區兒童提供合需求、多元化、全方位的福利服務。2017年,在總結江海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市進一步推動蓬江區、新會區建立屬地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服務體系,針對轄區困境兒童提供更多關愛保障,在市轄區范圍內鋪開困境兒童福利體系建設。按照粵府〔2016〕129號文件關于各地制定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全面建立完善我市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促進全市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在吸收蓬江、江海、新會三區經驗的基礎上,我市于2017年草擬了《江門市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并提請列入2018年政府規范性文件制訂計劃。
二、主要依據和目標任務
出臺《江門市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主要以《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精神為指導,并結合了《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粵民發〔2018〕141號)、《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粵民發〔2016〕45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3〕15號)、《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1〕22號)、《關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和擴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的通知》(粵財社〔2018〕220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2016〕66號)等多份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同時綜合了教育、人社、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和組織的專項規劃和文件近20份。
出臺該文件的目標旨在系統梳理當前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有關政策措施,明確困境兒童所能享受的福利待遇,細化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為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提供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三、主要內容
作為我市首次系統梳理當前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的規范性文件,《江門市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設定整體架構,劃分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措施”、“工作體系”和“工作要求”六大部分。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細化羅列困境兒童的種類和內涵;二是明確保障基本生活、健全醫療保障、完善教育保障、強化監護責任、加強福利服務、加強救助保護和加強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具體保障措施;三是從完善服務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加強硬件建設和發揮群團作用等方面搭建困境兒童保障服務網絡,落實責任分工;四是從組織領導、隊伍建設、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和宣傳引導等五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推動任務落實。
其中,《江門市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細化了多項內容,如對省政府實施意見中未細化說明的“自身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內涵作細化說明,對“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和“孤兒保障大行動”重大疾病公益保險的內容作詳細說明等;同時增加了部分福利政策,如增加了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參保的資助安排以及困境兒童在福利機構內臨時監護、撫養的養育標準和經費渠道等規定;另補充了多項政策措施,如針對省政府實施意見中未說明的打拐解救兒童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分類施保、臨時救助和價格臨時補貼保障、殘疾兒童福利待遇、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多項現行政策予以明確等; 還豐富了社會參與形式,如增加了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機構提供服務的內容,以及關于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社工機構和志愿力量自主參與困境兒童幫扶工作內容,鼓勵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關愛保護。
四、適用對象
《江門市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適用范圍包括由于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會予以關心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孤兒、自身困境兒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殘疾兒童和重病兒童等)、家庭困境兒童(包括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和低收入家庭兒童等)、安全困境兒童和臨時困境兒童五類。
五、主要成效
(一)明確了困境兒童的權益待遇。《實施方案》對現行保障政策進行了系統梳理,從基本生活、健康醫療、教育康復、監護撫養、臨時救助、社會服務等多個方面列明了困境兒童所能享受的權益保障,為困境兒童安全、健康成長創造更有利條件。
(二)明確了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實施方案》從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協調聯動、加強硬件建設、發揮群團作用等方面羅列了有關部門、單位的任務分工,為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和福利待遇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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