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必要性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兒童權益保障和身心健康發展。為保障孤兒健康成長,2010年以來,國家、省、市逐級建立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逐月發放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為使我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我市于2013年8月建立起全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不斷提高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供養標準。2019年印發《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的調整方案》,提出調整縮小我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標準差距,逐步實現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持平的目標。目前,我市已實現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集中供養2200元/人/月、分散供養1550元/人/月標準。
為盡快縮小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間的差距,以實現兩年內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平的目標,讓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這類特殊兒童群體共同享受我市經濟發展成果,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江門市民政局和江門市財政局在綜合省廳政策、我市原來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等內容的基礎上,聯合制定了《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對我市2020年、2021年的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作出調整。
二、主要依據和目標任務
出臺《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的主要依據有《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8〕9號)和《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3〕15號)。
主要目的在于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盡快縮小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間的差距,有力保障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基本生活。
三、主要內容
《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分四點:第一點明確了2020、2021年全市集中供養、分散供養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第二點明確了提標工作和補發資金工作完成時間;第三點強調了資金發放的具體要求;第四點明確了方案的執行時間。
四、適用對象
《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適用于符合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領取條件的個人。
(一)2020年進一步提高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有助于為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水平提升提供更有力保障,實現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共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效果。
(二)2021年實現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集中供養標準和分散供養標準持平,實現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福利水平均等化發展,有助于促進社會散居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在社會中更好成長。
六、實施時間
《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關于印發<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的調整方案>的通知》(江民福〔2019〕8號)同時失效。
相關鏈接:
關于印發《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的通知
政策圖解:《調整江門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方案》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