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要求,經與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婚姻登記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門充分協商,民政部制發了《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明確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對于證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還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并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部門間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如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依據、需要了解核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可以通過開放信息核對端口、公函往來等多種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信息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以切實減輕當事人辦事創業的負擔,真正將簡政放權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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