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
當事人:
(公民)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于 年 月 日對 (案由) 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 (陳述違法事實。載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構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內容) 。以上事實有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 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法律依據名稱及條、款、項具體內容) 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單位)的違法行為為 輕微(一般、嚴重或者特別嚴重) 。
根據 (法律依據名稱及條、款、項具體內容) 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
2.x x x(其中為金錢處罰的,金額數額應大寫)。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 或者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依法有強制執行權的,可以寫“強制執行”)。
行政執法主體名稱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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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