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創新鄉村建設推進機制,積極調動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建設行動,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一、起草背景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優化項目實施流程。對于農民投資投勞項目,采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推進建設。”制定《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要求采取“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方式吸引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制定《指導意見》一方面引導村民、鄉賢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鄉村建設,有利于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和村級自治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投入鄉村建設,發揮財政資金最大社會效益,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是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鄉村建設的實際需求。當前我省一些地區在鄉村建設中照抄照搬城市建設模式,對農村小型公益性建設項目使用政府招投標方式,成本高、群眾參與少。制定《指導意見》有利于指導基層落實以獎代補等相關政策,引導群眾參與鄉村建設管護工作,分享發展成果。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瞄準“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的目標,以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為重點,堅持政府引導、農民參與,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程序規范、公開透明。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獎補機制,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創新方式依法引導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建設,鼓勵村級組織和農民工匠帶頭人承接鄉村建設小型工程項目,健全鄉村建設項目實施、村民和社會力量參與機制,構建鄉村建設齊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部分“支持范圍”。明確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方式支持的建設內容、優先支持的項目范圍,以及不得納入獎補范圍的項目類別。
第三部分“資金來源和獎補標準”。明確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支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建設,各市縣可統籌利用中央、省有關涉農資金及及其他鄉村振興資金作為獎補資金來源。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實際,可根據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制定相應的獎補比例,原則上財政獎補資金不得超過按項目實際工程結算金額的80%,剩余資金通過村級組織自籌、社會捐資、村民投工投勞等途徑進行解決。
第四部分“實施步驟”。包括村級申請、鎮級審核、縣級審批、組織施工、項目驗收、資金撥付、項目管護等實施步驟的具體要求。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規范管理、有序推進工作,廣泛宣傳發動、形成共建共識四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內容
(一)《指導意見》支持的項目范圍
主要是符合以下3點的農村小型公益性建設項目:1.突出“農村”——即在同一行政村內,農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的,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內實施的建設項目;2.突出“小型”——即投資額不超過400萬元、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建設內容較為單一的建設項目;3.突出“公益性”——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能夠使農村具備現代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項目,例如村內道路、機耕路、產業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農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區域照明、飲水工程、環衛設施、村莊綠化美化、防災減災、應急避難設施、文化體育設施等。其中優先支持群眾支持度高、籌資籌勞積極、自籌資金充足、具備施工條件的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有6類項目不納入獎補范圍,包括:一是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小型農田水利項目除外)、文物保護的項目;二是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管控要求的項目;三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屬于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四是安全要求較高和施工技術要求較高的項目;五是屬于農戶家庭所有的設施建設項目;六是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
(二)資金來源和獎補標準
《指導意見》明確,農村小型公益性項目建設以獎代補工作的資金來源是:各市縣統籌利用符合條件的中央資金和省級資金,同時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加強本級財政支持保障力度。關于獎補標準,《指導意見》也明確,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實際,可根據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制定相應的獎補比例,原則上財政獎補資金不得超過按項目實際工程結算金額的80%,剩余資金通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社會捐資、村民投工投勞等途徑進行解決。
(三)引導農民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領辦的合作社組織當地群眾組建施工隊、本村內農民工匠帶頭人承接工程,積極推行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吸納低收入群體參與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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