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開平市、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臺山市、鶴山市水利局: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措施。為規范和加強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群眾監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鼓勵采取專業化、規模化、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方式,實現設施完好、運行正常、管理規范、水質達標的目標。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如需排放的,需達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有關要求。
二、嚴格責任落實
(一)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要明確本行政區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鼓勵建立縣(市、區)政府主導、法人主體建設運維、部門監管、村民參與的污水治理機制。建立設施運維管理協調機制,建立運維管理、監督指導、經費管理等制度,保障運維管理經費,壓實有關運維單位做好日常運維管理。
縣(市、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更新改造、業務指導等工作,因地制宜選擇運行維護管理模式,依法依規確定運行維護單位,督促運行維護單位按要求對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周邊適當位置公示運行維護范圍、標準、責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縣(市、區)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
(二)鎮(街)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屬地管理和保護工作。按照縣(市、區)政府或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要求,督促村(居)和運行維護單位按要求對設施進行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引導村(居)民委員會和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和監督,加強對簡便易維護處理設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探索建立“運營企業+第三方專業管護隊伍+村級綜合巡查崗”機制,依托村級河(湖)長巡查、村“兩委”干部或村莊現有保潔隊伍等力量開展日常巡查,每個行政村分別指定1-2名村干部(根據村莊規模設置)兼任村級協管員負責日常巡查,及時發現農村生活污水、廁所、黑臭水體等問題,并結合實際分類處理或反饋鄉鎮政府或第三方專業管護隊伍處置。
鼓勵村(居)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巡查、檢查、維修、監督等,引導村民自覺做好戶內收集系統管護,及時清理周邊環境衛生等。村(居)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引導村民養成良好生產生活習慣,主動將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拒絕、阻撓運維單位開展疏通、搶修等日常維護工作。
三、加強設施運行維護
(一)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信息化運維管理平臺,探索采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電監控措施,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規模較大、相對集中、運行維護要求較高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如采用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站、集中生態處理、建設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等方式的,依法依規選擇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規模較小、分布較零散、簡便易維護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以由鎮(街)組織運行維護,鼓勵移交第三方運維機構進行專業運維。鼓勵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推動專業化市場主體為主,具體負責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并逐步將不同時期、不同主體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收集系統納入統一運維范圍。鼓勵蓬江區、江海區等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
(二)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運行維護的,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應組織與第三方專業機構簽訂運行維護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定運維服務內容和期限、出水水質要求、運維費用收付、違約責任等內容。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第三方專業運行維護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三方運維機構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機制、專業隊伍,落實資金、車輛、設施、技術等方面保障,規范運維記錄等檔案管理,積極主動進行規范化運營,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三)運行維護單位不得擅自停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現設施停運的,運維單位應立即向鎮(街)和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除緊急情況外,因設備故障等不可預見因素停運的,應盡快明確停運原因、停運時限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因檢修保養、改造升級等停運的,應在設備停運前2天,將停運原因和停運時限等向縣(市、區)建設運行維護主管部門報備。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及時督促運維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及時消除故障。因運行維護管理不當,對其他工程或水體產生不良影響的,應及時維修、恢復,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處理能力500噸/天及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照城鎮生活污水廠管理;處理能力500噸/天以下規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巡檢間隔時間不少于1天,每次巡檢記錄需有村級相關人員簽名確認。運維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監測制度,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對監測結果負責。
(四)改建、遷移、拆除、廢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縣(市、區)政府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或有關規定執行。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在完成相關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縣(市、區)政府。
(五)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類整改。對于上級部門開展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縣(市、區)要納入整改清單,并按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長期堅持三類情況分類整改,原則上,污水橫流問題應48小時內疏通排水溝渠,做到污水不再外溢;臭味與黑臭水體問題應在60日內完成治理,消除臭味和黑臭現象;設施運行問題應在7日內恢復設施正常運行,確保達標排放。短期無法完成整改的問題,應及時在生態環境部農村監管系統中調整相關設施的狀態。
縣(市、區)主管部門要每年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建立不正常運行集中式或相對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改清單,分析原因、制訂計劃并推動分類整改。對缺乏管護和運維資金保障等長效機制的,報縣(市、區)政府及時建立和完善相關保障制度及措施;對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的,要加快配套收集系統建設;對技術工藝不合理的(如工藝過于復雜、運行成本過高、不符合農村實際),要及時優化調整技術路線;對存在已到更新淘汰年限、年久失修、因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損毀等情況的,要及時更新改造;對因村莊污水產生量極低或銳減,或其他原因(如已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治理)等,導致設施無必要運行的,鼓勵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有序退出或根據實際需要將設施(如一體化處理設施)移至其他區域利用;對農民群眾使用污水管網不當,造成管網不暢的,要加強宣傳指導,提高群眾維護身邊生態環境的意識。原則上在列入整改清單后2年內完成整改。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縣(市、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評估。
(二)縣(市、區)、鎮(街)要加強對轄區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考核獎懲措施,促進各方嚴格落實相關責任。因地制宜優化運維機構評價監督工作,完善按效付費機制。委托第三方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的,委托方對運行維護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出水水質和年度考核與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掛鉤,出水水質不達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相應污水處理服務費,具體考核付費辦法由縣(市、區)自行制定。鎮(街)自行組織運行維護的,縣(市、區)組織對其自行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運維單位應每月向鎮(街)報送運維情況,鎮(街)應將運維情況每季度報屬地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備案。鎮(街)管理人員收到備案資料后,每月至少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抽查1次,縣(市、區)主管部門每季度不少于1次到現場進行抽查。
五、加強資金保障
縣(市、區)應落實地方財政事權,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給予必要保障。鼓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機制,保障設施長效運行。
附件:維護工作要點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0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附件
維護工作要點
1.站點維護。污水處理站周圍無雜草叢生、無雜物堆放。人工濕地植物要做好修枝、植物生長正常。池體無堵塞、滲漏,設施設備表面無明顯破損,無青苔、污物等,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2.穩定塘維護。保持無廢渣、漂浮碎片或其他垃圾,進出水口保持水流通暢。水生植物生長保持良好,及時清理浮渣與枯枝爛葉,定期清除塘底污,保持塘堤(溝堤)建筑物及柵欄完好。穩定塘無黑無臭味。
3.管網維護。污水檢查井、接戶井、管道(溝渠)無污水溢出,管網完好通暢。污水提升泵站無雜物堆放,設施表面無明顯破損、污物等,設施運行正常。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