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1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方案有效期內的每年11月20日前將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1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方案有效期內的每年11月20日前將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