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就辦〔2023〕1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院校:
根據《關于印發〈2023年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十大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就發〔2023〕1號)精神,按照2023年全市穩就業工作會議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異地務工人員管理服務小組、港澳居民就業創業專項小組全體會議要求,為做好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特制定《2023年江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十大行動方案》,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門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3年6月6日
2023年江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十大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積極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助力全市高質量發展,根據《2023年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十大行動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千方百計加大崗位供給、拓展就業渠道、創造鍛煉機會,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縣域振興、助力產業發展,力爭全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7月底達70%以上、年底達90%以上,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總體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場崗位拓展行動
1.支持民營企業吸納就業。發揮民營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按規定落實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支持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在安排紓困資金時,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傾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政府高校訪企拓崗力度。開展“人社局長千企行”活動,組織市、縣(市、區)人社局長對往年吸納高校畢業生較多的民營企業進行動員走訪,全市走訪企業不少于100家,其中,每縣(市、區)不少于11家,新收集崗位信息在廣東省急需緊缺人才供求信息平臺公開發布,對相關企業在畢業生引進、就業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深入開展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其中,廣東江門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江門校區)作為新建高等職業院校走訪企業數不少于100家;就業去向落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原則上新開拓用人單位不少于100家。(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3.發揮社會組織吸納就業作用。組織實施“百城千社萬企助就業”專項行動,發動80家以上社會組織參與鏈接崗位資源、提供就業崗位和專業服務。推動社會團體、基金會以及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專職就業崗位,加大高校畢業生聘用力度。(完成時限:2023年9月。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
4.強化重點產業招才引智。堅持“制造業當家”,大力發展智能家電、現代輕工紡織、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和食品等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高端裝備制造、智能機器人、激光與增材制造、安全應急與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支持制造業大企業、大項目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培養、定向招聘、組團招聘等方式,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就業。與省內外高校建立人才供給基地不少于4家。(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基層人才引導行動
5.實施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全市“三支一扶”計劃招募高校畢業生160人,落實“三支一扶”項目人員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政策。動員高校畢業生參加“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山區)計劃”、廣東高校畢業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行動,按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等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補充基層急需緊缺人才。招聘基層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編制外司法行政人員23人,基層勞動合同制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31人。全市招聘中小幼教師1000人,做好公費師范生就業及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到中小學任教。(完成時限:2023年7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法院、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社區崗位支持計劃。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原則上2023年所有社區工作者新招聘崗位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力爭每個社區至少招聘1名2023屆高校畢業生。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政村結合吸納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村務工作者。“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提供就業崗位約200個。(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8.落實基層就業扶持政策。強化“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人才支撐,對到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及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基層就業補貼等支持政策;通過“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等宣傳品牌,大力選樹扎根基層、干事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打造具有江門特色的“三支一扶”工作品牌,塑造“三支一扶”典范,評選4家“三支一扶”示范實踐基地和10名“三支一扶”幫扶能手。(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實施“樂業五邑 學子留江”計劃。摸清本地院校在讀和已畢業青年人才底數,搭建學子-企業平臺,針對性推送就業崗位、政策、服務。赴廣西、西安等地開展校園招聘、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等不少于15場,吸引更多高校學子來江門就業創業。舉辦“樂業五邑 就在江門”之學子留江系列活動,開展6場校園巡回宣講,組織不少于100名高校畢業生參與游學、就業體驗活動,征集5個各行業、各領域優秀高校畢業生發布“僑鄉就業創業故事”,通過就業創業環境宣傳、就業創業政策宣講、就業創業經驗故事分享、就業創業環境參觀體驗等方式,提升高校畢業生對江門市就業創業環境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僑聯、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崗位快招行動
10.加快完成公務員招錄。做好202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提供公務員考試錄用崗位不少于1100個,加強招錄實施進程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的街接。(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穩定事業單位招聘規模。全年全市提供不少于3000個事業單位工作崗位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組織全市事業單位參加全省事業單位集中招聘,及早組織部署開展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鼓勵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開展自主公開招聘,統籌安排考試時間,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發揮國有企業引領作用。進一步挖掘國有企業崗位潛力,積極擴大招收數量,全市市屬國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少于40人。鼓勵國有企業加大定向吸納我市退役大學生士兵力度。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
(四)創業創新自強行動
13.強化資金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在校大學生科技創新團隊按規定資助其開展自然科學、哲學社科和科技發明制作等方向的實踐研究。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4.落實稅收優惠。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促進成果轉化。引導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優先安排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位。引導大學科技園設立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相關成果與行業產業對接長效機制。舉辦第五屆江門市“樂業五邑”創業創新大賽暨五周年典禮,舉辦2期“樂業五邑”加速營,培育更多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在江門落地轉化。鼓勵指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互聯網+”“眾創杯”“挑戰杯”“創青春”等品牌賽事,促進項目、資源、資金等高效對接。(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科技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鼓勵返鄉創業。舉行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之鄉村振興專題賽,鼓勵吸引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深入推進“農村電商”工程高質量發展,開辟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助力縣域振興綠色通道,面向高校畢業生在內的青年主力軍開展“農村電商”公益性培訓,積極推介由高校畢業生主導的創業孵化項目進駐農村電商產業園和實訓基地,著力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農村電商人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靈活就業。在全市建立8個〔市級1個、各縣(市、區)共7個〕零工市場,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等領域靈活就業,對其中以靈活就業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落實最長3年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完成時限:長期推進。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專項渠道歷練行動
18.鼓勵入伍鍛煉。加大征兵宣傳進校園工作力度,暢通入伍綠色通道,全年大學生征集數量達到1000人以上,其中高校畢業生征集數量達到500人以上。鼓勵技工院校畢業生報名應征,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畢業生享受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入伍政策。積極落實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及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等優惠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征兵辦牽頭,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能分工負責)
19.推動設立科研助理崗位。鼓勵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發設立科研助理崗位聘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指導用人單位對招錄科研助理給予經費政策支持,落實好社會保險、戶口檔案等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職業能力提升行動
20.加強就業指導。加強就業指導隊伍建設,督促各高校按每500名應屆畢業生不少于1個的比例配備專職就業指導人員。完善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標準,打造一批就業指導名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通過校企供需對接、職業規劃競賽、簡歷撰寫指導、面試求職培訓、一對一咨詢等多種形式,為學生提供個性化就業指導和服務。(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實踐鍛煉。實施“展翅計劃”廣東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提升行動,提供2000個以上實習崗位。實施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全年募集見習崗位數不少于3000個,在全市認定或建設一批示范性見習基地。實施廣東青年下鄉返鄉興鄉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三年行動,建立大學生志愿服務隊伍掛點結對社區(村)機制。(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技能培訓。加強宣傳和引導,支持在校生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技能證書+畢業證書”雙證畢業,提升就業競爭力。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參與“粵萊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依托南粵家政產業研修院,開展陪診助理、寵物助理、陪玩助理、膳食助理等新型家政服務培訓,吸引大學生從事家政行業。建立“工匠講堂+”技能培訓提升體系,為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精準培訓。(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灣區就業助力行動
23.拓寬就業渠道。縱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修訂《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引導促進港澳青年到各類企業就業。做好港澳青年參加粵港澳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臺港澳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創業扶持。加強“樂業五邑”創業創新大賽對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推進“一園多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體系建設,支持珠西雙創園積極爭創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按規定落實創業資助、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依托珠西雙創園、珠西創谷、大廣海灣青創智谷等創新創業載體,組織港澳青年到大灣區開展交流活動。(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臺港澳辦、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提升服務溫度。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招募一批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籍人士擔任職場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鍛煉、崗位推薦、職業指導等服務。鼓勵各縣(市、區)建立“港澳青年就業之家”,為港澳青年提供“港味澳味”就業創業服務。(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臺港澳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公共服務暢享行動
26.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高校校園內打造“就業創業e站”,2023年底前力爭實現全市普通高校全覆蓋,推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就業創業服務向校園延伸。全年組織開展職業指導進校園活動不少于25場。在全市5所高校開展就業人才政策校園巡回宣講活動,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進校園,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和效度。(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大力組織線上線下招聘活動。打造“邑企圓夢 職引未來”高校畢業生招聘服務品牌,密集組織開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崗”“急需緊缺人才百校萬企公益招聘”“筑夢青春 就業啟航”等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不少于30場。推廣運用“直播帶崗”“視頻面試”等便捷模式,促進畢業生與招聘崗位便捷對接。(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歸集發布優質崗位信息。加強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制造業大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適合高校畢業生崗位信息的收集篩選,及時在廣東省急需緊缺人才供求信息平臺高校畢業生崗位發布專區及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等渠道發布。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招聘信息統一在省人才市場網招聘專區同步發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名服務暖心行動
29.扎實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服務。7月底前完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信息移交,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及早鎖定服務對象,集中開展分類就業幫扶工作,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強化困難畢業生結對幫扶。大力推進宏志助航計劃,助力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建立健全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等困難高校畢業生“一對一”幫扶責任制,推動校院領導、就業指導教師、班主任、專任教師、輔導員與困難學生開展結對幫扶,確保每一個困難學生都得到有效幫助。(完成時限:2023年7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殘聯,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兜牢困難畢業生就業底線。建立離校未就業困難畢業生實名臺賬,根據離校未就業困難畢業生實名信息,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131”服務,做到兩個“百分百”;對困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落實“三優先”。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統籌利用公益性崗位等進行安置,確保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畢業生100%實現就業。做實做細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建檔、調查、跟蹤、服務工作,幫助殘疾高校畢業生樹立良好就業觀,順利融入社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權益保障安心行動
32.強化就業安全教育。將就業安全作為就業指導課程的重要內容,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將經認定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定期向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強畢業生風險防范意識。(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打擊就業違規行為。開展平等就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堅決杜絕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出現就業歧視的問題。在全市集中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以及以就業、培訓為名義的信貸陷阱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推動體檢結果互認。對在全省范圍內經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的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常規入職體檢、體檢結果在6個月有效期內的高校畢業生,指導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要求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對入職體檢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指導用人單位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常規入職體檢項目以建議項目為主,嚴格落實國家有關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的要求。(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規范畢業去向統計。取消《就業報到證》,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做好登記信息的查詢、核驗、共享。嚴格落實就業統計監測工作“四不準”“三嚴禁”要求,對違反規定的高校和相關人員,嚴肅查處通報,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組織開展就業統計監測專門培訓,持續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布點監測。(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成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加強畢業生就業管理、服務和指導。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學科專業評估、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內容。
(二)加強部門協同。市各有關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要求,安排專人跟進,細化工作舉措,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工作時限。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進展調度和督促提醒,確保行動方案提出的各項舉措落實到位,并分別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高校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大力宣傳到部隊、艱苦地區和行業、基層一線工作的典型,在全社會形成示范引領效應。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涉法教育引導、宣傳提醒。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營造全社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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