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20〕17號
市社保局,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工作責任。
各相關單位應把做好我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擔當作為的大局意識,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調、信息互通和工作銜接,按照國家、省部署切實做好我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快速反應,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案件快認快結。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密切加強與衛健部門的信息互通,當本轄區宣布出現疫情時啟動快速應對機制,在疫情公布24小時內與確診病例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取得聯系,疑似工傷的,及時指導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本著快速處置、縮短時限的要求,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在異地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職工,加強與當地人社部門合作,委托當地人社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三、嚴格報告制度、及時落實待遇。
建立報告制度,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每周日前向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上報本周相關工作情況,遇有因疫情申請工傷認定的,應在接到申請24小內向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報告,并知會同級社保經辦機構,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及時落實到位。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衛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6日
(粵人社函[2020]17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pdf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