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庫及診治
編碼庫(2018年試行版)和醫療機構系數
(2018年版)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市(區)衛生計生局、社保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部門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現將《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庫及診治編碼庫(2018年試行版)》和《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系數(2018年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
《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庫及診治編碼庫(2018年試行版)》(詳見附件1)確定按病種分值付費病種數4646個,電子版請登錄郵箱:jmbzfzk@163.com下載,密碼:jm3935232。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2018年實際費用等情況,在2019年1月底前向當地衛生計生局提出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組織按規定調整相應病種的分值,按調整后的分值進行2018年年度清算(當年3月底前仍未確定當年月預結算額的,暫按上年對應的月預結算額進行預付,待當年月預結算額確定后,再按規定進行預付),并確定2019年版。2019年起,病種分值庫一經確定公布,一個年度內和年度清算不再改變。
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系數
各定點醫療機構系數(詳見附件2)按9個檔次進行劃分,年度內因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病種結構、功能定位、病種次均醫療費用的客觀差異、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和“醫聯體”建設等情況發生變化,需改變醫療機構系數檔次的,將在下一年度進行調整。特定人群疾病住院治療費用周期性結算分值不計算醫療機構系數。當年新納入的定點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系數按同類別醫療機構的最低值確定,下一年度視其實際情況按規定確定。
三、《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庫及診治編碼庫(2018年試行版)》和《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系數(2018年版)》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編碼原則,準確編寫各出院病例病種的ICD-10編碼和診治編碼。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當地衛生計生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3月27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