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和《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意見》(江人社發〔2015〕136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因我市生育保險配套文件制訂和生育保險結算系統開發測試工作等原因,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過渡期截止日期由原延長至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名單正式向社會公布之日,延長期間我市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辦法仍按《意見》等規定的過渡期間辦法執行,即在過渡期間,所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均視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持相關資料按規定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統一按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支付比例和標準結算。在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生育醫療費用的,待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定額結算標準公布后,再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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