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提升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質量,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企業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3〕20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4〕61號)、《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自主評價考務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5〕18號)、《關于做好我省企業類及院校類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續期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2〕184號)等文件要求,我市制訂《2025年江門市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符合條件的企業于12月31日前按指引申報備案,請已備案的企業在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評價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江門市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 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關于做好我省企業類及院校類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續期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2〕18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技能人才評價考場視頻監控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2〕22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企業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3〕2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自主評價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4〕36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4〕61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自主評價考務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5〕18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工作指引。
一、遴選條件
參與遴選企業的基本條件、規模條件按《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企業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3〕20號)執行。《江門市大中型企業、規上企業名錄》(附件1)名單將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不定期更新(企業規模條件以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公示查詢系統備案要求為準)。
二、企業備案流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備案流程進行備案申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進行組織評審,不再另行印發征集公告。
(一)資料提交。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實名制管理平臺技能人才評價系統(以下簡稱“實名制系統”)申報。
1.在“附件信息”頁面上傳以下材料:
(1)《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申請表(用人單位)》(在實名制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后下載打印,上傳蓋章掃描件)。
(2)企業申請評價職業(工種)所需的場地、設備設施、視頻監控系統清單,如場地非企業自有,還需提供租賃協議等佐證材料。場地、設施設備、視頻監控等場地設備清單(參考附件2)。
(3)《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參考附件3,上傳壓縮包,含電子件和蓋章掃描件)。
2.在“職業信息”頁面按需上傳以下材料:
認定依據是《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的職業(工種),需制定和上傳《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參考附件4,上傳壓縮包,含電子件和蓋章掃描件)。認定依據是《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工種),無需制定和上傳《行業企業評價規范》。
(二)受理反饋。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和初步審核,確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將結果反饋給企業。
(三)備案評估。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家采取材料審驗、專家論證、現場踏勘等方式進行技術評估,確定評價機構及其評價職業(工種)范圍。技術評估主要評估機構基本情況、經費保障措施、評價內設機構及質量保障體系、評價場地、考核設備及信息管理系統等內容。技術評估通過后由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廣東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逐級報備。
(四)機構備案職業(工種)信息公布。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www.osta.org.cn)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公示查詢系統公布備案通過的評價機構信息后,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備案函。
(五)公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企業在內部公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5個工作日,確保企業員工應知盡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建立人才評價有效性評估體系
(一)基本原則。企業建立崗位技能等級與職業技能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以發布內部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評價結果與崗位聘用相結合、評價結果與薪酬待遇相結合的內部制度,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框架內,為企業經營發展所需的選人、用人、育人、留人服務。
(二)評估指標。參評人員反饋、職工監督反饋、用工部門反饋、投訴率、參評率。
(三)數據采集。全省統一采集,具體采集方式及要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執行。
四、評價依據
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支持備案企業按照企業崗位技能要求,確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標準;按照企業生產工作內容,確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內容;按照企業生產場所設備,確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場設備;按照企業為員工搭建的晉升通道,確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申報條件;企業將自主評價結果與薪酬待遇、評優評先、職級晉升等掛鉤,體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價值。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種(崗位)特殊要求,開發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經報備后作為考核評價依據。
五、評價對象
企業自主評價對象應為本單位及與本單位具有隸屬關系的各級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機構職工(含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務派遣人員),且符合國家法定勞動年齡。
六、評價申報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企業自主評價考務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5〕18號)要求執行。
七、評價方式
根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確定的評價方式對企業職工開展自主評價工作,可結合實際采用考核評價方式、考評結合評價方式、崗位能力評價方式、競賽結果認定方式進行。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綜合評審、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工作過程考核、工作業績評審、技能競賽等多種方式進行評價。
(一)考核評價方式。根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自行開發試題并實施考核。采用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基礎上,增加綜合評審(審閱論文或成果報告、答辯等)。
(二)考評結合評價方式。依據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靈活運用理論知識考試和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相結合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和工作過程考核、工作業績評審等相結合的方式。
(三)崗位能力評價方式。依據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通過工作過程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評價,在工作過程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審的基礎上,增加綜合評審(審閱論文或成果報告、答辯等)。
(四)競賽結果認定方式。企業可通過技能競賽方式開展的,成績優異的可按競賽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直接認定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工作過程考核主要依托工作現場,結合工作任務,現場考核;工作業績評審可綜合采用材料評審、工作項目評定、主管部門評價、專家評定等方法。工作過程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審需制定相應的評審表。
八、企業自主評價流程
(一)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
企業成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工作委員會,建立固定團隊(可兼任)專門負責跟進評價各環節工作:包括制定本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方案、制度、計劃并監督執行。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4〕61號)要求建立考評人員(含考評員和高級考評員隊伍、建立內部質量督導員隊伍),自主開展企業職工的評價及發證工作。
(二)自主選擇評價方式
企業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對技能人才的實際需要,自主選擇評價方式。
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按每年我省發布的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通知執行。
(三)發布評價公告
評價工作委員會根據企業技能人才培養需求,應結合當年生產實際,按計劃發布評價公告,明確評價流程、評價方式、申報條件以及報考材料,確保職工應知盡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四)做好資格審核工作
評價工作委員會根據申報條件,重點核實職工提交的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備性。具備完備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可通過企業的系統對參評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實名制管理平臺技能人才評價系統(以下簡稱“省實名制系統”)提供考生廣東省內社保信息比對功能,社保信息校驗出現預警提示的考生,應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或在職在崗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五)做好評價實施工作
1.評價準備
評價工作委員會根據認定人數、評價范圍和評價方式設立考場。考場的建筑結構、安全措施及消防設備均需符合相關規定。理論考場應保持安靜、整潔;實操考場設施、設備及儀器完好,考試所需的工卡量具以及材料物品齊全;綜合評審考場可選擇配備計算機、投影儀等多媒體設備的會議室。考場應配備視頻監控設備,考場配備不少于2個具備拾音、變焦、轉向功能,可靠性、穩定性強的固定或移動高清攝像頭,確保全覆蓋、無死角,確保所有考生不被遮擋。
企業根據評價計劃配備適當的工作人員,包括考務人員、考評人員和內部質量督導員等。同一批次評價中,考務人員、考評人員和內部質量督導員不得交叉兼任,并持證上崗。
考評人員培訓、認證、使用和管理依照《廣東省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粵技服〔2024〕61號)執行。內部質量督導人員培訓、認證、使用和管理依照《廣東省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工作實施細則》(粵技服〔2021〕18號)執行。
企業應在評價前召開考務會議,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分工、確定工作流程、統一評分標準等。考評人員應對參評人員進行獨立評分,內部質量督導員負責認定過程質量督導,考務人員負責評價過程考務管理工作。
2.評價實施
根據不同評價方式進行評價,要求評分過程公平公正,同時接受內部質量督導員以及屬地職業技能評價指導機構隨機派遣外部質量督導員的督導檢查。按有關要求做好評價過程的視頻監控及錄像工作。
3.評價結果審核
考務人員負責匯總評價結果,并整理上報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核。
(六)評價結果公示
經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核無誤后對職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由評價工作委員會處理。企業應于評價結果公示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向屬地職業技能評價指導機構提交評價結果。
(七)證書數據上報
企業應自發證日期起30 個工作日內通過省實名制系統報備證書數據,證書數據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zscx.osta.org.cn)可查后,核發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八)檔案歸檔
企業應按年度和評價計劃批次及時整理歸檔評價過程資料,評價過程檔案包含:評價公告、報考材料(含申報表)、試卷或評審表、簽到表、考場記錄表、綜合評審材料、評分表、成績匯總表、公示文件、現場監控影像資料、證書信息表等。其中紙質材料保管不少于3 年,電子材料不少于 5 年,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應建立臺賬管理統一銷毀。
(九)承擔主體責任
1.企業應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完備制度體系,制定技能人才發展規劃。技師、高級技師是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技藝高超、業績突出、解決技術難題、推動技術創新、帶動工人隊伍成長的高技能人才,要控制在科學合理的范圍。對于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員,企業內部要落實與其技能水平相應的薪酬待遇或者崗位晉升。
2.企業按照“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原則,承擔主體責任,確保自主評價質量,同時需建立并落實內部質量督導以及問題回溯、責任追究機制,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維護自身信用,履行備案申請的承諾。
3.對存在評價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調查核實的按照《技能人才評價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指引》(人社職司〔2021〕57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技能人才評價違規行為處置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粵技服〔2024〕15號)處理。
九、續期備案
(一)續期要求
1.續期對象。備案有效期到期前三個月,有意愿繼續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并符合備案企業規模條件的企業評價機構。
2.受理部門。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將結果反饋給企業。
3.申請時間。申請備案續期的評價機構,應在備案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內,向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交備案續期申請。備案函有效期內,如有新增職業(工種)備案的,評價機構備案到期日不予順延,以原備案時間為準。
4.續期條件
申請類型為企業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自身信用度和社會認可度良好。
(2)有效期內,組織認定工作6批次(含)以上(批次數以評價計劃為準),發放證書數據均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可查詢。如有不可抗力理由無法開展等級認定工作的,可進行書面說明。
(3)員工獲得企業自主評價的職業等級證書后,企業已按備案承諾實現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匹配,并可提供對應佐證材料。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評價機構續期申請不予受理。
(1)收到整改通知書后,一直未按照要求在有效期內完成整改的。
(2)企業未能提供員工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匹配方面佐證材料的。
(3)屬于《技能人才評價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指引》(人社職司〔2021〕57號)第十四條涉及終結備案的情況。
(三)辦理流程
1.續期申請。符合續期條件的評價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出續期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續期申請表》(附件5)。
(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總結,編寫要求詳見(附件6)。
2.續期評估。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結合評價機構提交的續期申請表和工作總結,對評價機構在有效期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情況進行評估。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原則上在收到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應完成續期評估反饋。
3.完成備案續期手續。經評估合格的評價機構,由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監管系統內完成續期評價機構備案有效時間和職業的更新工作,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備案函。
(四)其他要求
1.備案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暫停評價機構職業(工種)新增、變更申請受理。
2.評價機構備案有效期到期,數據上報將自動終止。備案續期將設置60天存續期,評價機構逾期后60天內提出申請的,申請續期辦理流程同上;評價機構逾期后60天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續期,如日后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需按照新增評價機構程序進行申請。
不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機構,需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相關規定,確保做好評價資料存檔、證書核發、證書數據上傳與維護等后續工作。
十、咨詢方式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咨詢電話如下:
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3935212
蓬江區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股:8223177
江海區人社局就業促進與人才服務股:3815952
新會區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股:6665995
臺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股:5532363
開平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股:2216435
鶴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股:8933178
恩平市人社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7723759
附件:1.江門市大中型企業、規上企業名錄
2.場地、設施設備、視頻監控等場地設備清單(模板)
3.廣東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模板)
4.行業企業評價規范(模板)
5.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續期申請表
6.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總結編寫要求
7.《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企業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 〔2023〕20號)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