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日報訊 (記者/蔡昭璐)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江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0元。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準,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執行三類標準,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執行四類標準。
目前,江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此次調整將更好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
此次調整,廣東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精神,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同時,明確要求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前者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后者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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