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關于江門市企業高管、骨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高管、骨干人才激勵機制,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推動人才鏈、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推動招才引智與招商引資協同發展,為我市重點企業和新投資引進重大項目企業加快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江門市進一步激勵企業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號)。根據市政府十五屆129次常務會議要求,市人才工作局牽頭制定了《江門市企業高管、骨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獎勵實施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主要內容
《獎勵實施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申報條件、申報與審核程序、獎勵標準、監督管理、附則,共七章二十一條。總則主要是對制定出臺依據、背景進行說明,對涉及到的工資、薪金、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等進行解釋。職責分工對各部門、各市(區)的責任進行明確。在江府〔2021〕7號基礎上,申報條件對企業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單位條件和企業高管、骨干人才條件進行進一步明確。申報與審核程序主要是確定可享受高管、骨干人才獎勵企業的程序,對申領高管、骨干人才獎勵需要提交的資料進行說明。獎勵標準依據為江府〔2021〕7號提出的標準。附則對文件有效期、資金來源、解釋部門進行明確。
三、申報條件
企業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在江門,在江門市依法納稅。
(二)符合江府〔2021〕7號文等有關規定,其中江門市對產業發展方向解釋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億元(含)且統計關系在江門;
2.對江門年度財政貢獻額度超過1500萬元(含)
企業高管、骨干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江門任職單位發放的年度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超過30萬元(含)或年度月平均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超過2.5萬元(含)。
(二)在江門市依法納稅。
(三)高管和骨干人才分別指以下人員:
“高管”是指在江門企業擔任以下職務的人員: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會計師(包括擔任財務總監等職務的企業財務負責人)、總工程師(包括擔任研發總監、技術總監等職務的企業技術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同等級別或以上職務;
“骨干人才”是指在江門企業工作并獲得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資格的人員,以及在研發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高管”中的同等級別或以上職務和“骨干人才”中的在研發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界定。
四、獎勵標準
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至5億元、5億元(含)至20億元、20億元(含)至50億元、50億元(含)以上的新投資引進重大項目企業(含已有企業增資擴產),分別給予高管、骨干人才當年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200%、300%、500%一次性獎勵。同一法人企業年度同時新投資引進多個重大項目的,按照重大項目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計算獎勵標準,但重大項目在不同市(區)的除外。同一法人企業年度享受本條獎勵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過10名,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江門年度財政貢獻額度1500萬元(含)至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企業,分別給予高管、骨干人才當年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100%一次性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將上述企業對江門當年年度財政貢獻額度比歷史最高貢獻額度每增長1500萬元作為一個檔次,對其高管、骨干人才按每個檔次上浮當年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為一次性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企業對江門年度財政歷史貢獻額度從本辦法實施的年度計算,即從2021年開始。同一法人企業年度享受本條獎勵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過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申報時間”。企業高管、骨干人才獎勵申報每年開展一次,在所屬納稅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進行(次年的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獎勵按年度一次性予以補貼。
(二)關于“解釋部門”。由江門市人才工作局、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解釋。
咨詢電話:0750-3935215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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