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廣東技工·僑都工匠”評選和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江門市“廣東技工·僑都工匠”評選和扶持辦法(試行)》政策圖解
一、出臺背景
為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打造具有江門特色的“廣東技工”激勵引導機制,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服務江門市產業集群發展,為“工業立市”“制造強市”戰略提供更堅實的技能人才支撐,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江府〔2019〕37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20〕5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深入推進“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三大培訓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20〕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內容概述
《辦法》共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內容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原則上每年組織評選一次“廣東技工·僑都工匠”。
第二部分是評選條件。明確“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和“產教融合技師工作站”的申報條件。
第三部分是評選程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申報,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公示后,再由江門市政府對外正式發布。
第四部分是待遇及扶持。對獲得“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的工匠和“產教融合技師工作站”的承建單位,將分別給予1-10萬元的補貼。
第五部分是監督管理,明確了對弄虛作假的懲戒措施。
第六部分是附則,規定了資金支出分配和實施期限。
三、待遇及扶持
(一)對評選為“僑都十大工匠”的個人,給予10萬元補貼,按年度分別發放3萬元、3萬元、4萬元,分三年發放完畢。
(二)對通過“僑都百優工匠”評選的個人,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貼。
(三)對“產教融合技師工作站”的承建單位,給予10萬元補貼用于工作站建設。
(四)對符合條件的“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可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和省相關榮譽稱號、獎項等評選。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條件方面
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不納入各類本項目申請對象范圍。
2.被有關部門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不納入本項目認定對象范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不涉及失信聯合懲戒事項的個人不受影響。
(二)待遇扶持方面
1.對核發補貼期間已離開其申請時單位(以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為依據)或已不在江門市內從業的“僑都十大工匠”,不再發放當年及后續年度補貼。
2.已評選為“僑都十大工匠”或“僑都百優工匠”的人員不得重復申報評選;已申領“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經費的單位,不得就同一項目申領“產教融合技師工作站”補貼;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不得申領“僑都十大工匠”和“僑都百優工匠”項目補貼。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0750-3935206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