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高層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評價體系,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聯合印發了《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高層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依據是什么?
答:制定《辦法》的依據有:
(一)《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體制機制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意見》(江府〔2016〕6號)。
(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
二、為什么要出臺《辦法》?
答:(一)豐富我市高層次人才選拔方式。2019年1月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加大力度引進各類產業人才,提出鼓勵社會力量舉薦人才,明確經我市各行業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龍頭企業舉薦的特殊緊缺人才,可列為我市高層次人才,享受人才相關待遇。配套江府〔2019〕1號文,需進一步豐富我市高層次人才選拔方式。
(二)完善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的辦理流程和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中共江門市委組織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評定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489號)已經實施3年,結合江人社發〔2016〕489號文的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的辦理流程和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包括正文和1個附件。正文包括總則、認定評定和舉薦的范圍與條件、認定評定和舉薦的程序與方法、管理服務、附則共五章二十三條,附件為《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分類》。
四、高層次人才是否分層次?
答:江門市高層次人才分為頂尖人才、一級人才、二級人才、三級人才四個層次。
五、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方式有哪些?
答: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方式有:認定、評定和舉薦。
認定是指對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分類》相應認定標準的申報人,直接確定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評定是指申報人未直接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分類》相應標準,但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績,并具有本行業公認專業水平的,可以通過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舉薦是指經江門市各行業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龍頭企業舉薦的特殊或緊缺人才,可以列為江門市高層次人才。
六、《辦法》適用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答:凡在江門市就業(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在江門市創業(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取得《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柔性引進工作協議,且每年在江門市工作時間累計3個月以上),不限國籍、地域、戶籍,均可以申報認定、評定、舉薦為江門市的高層次人才。
七、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的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高層次人才申報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學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3.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并與目前所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
(二)申報高層次人才舉薦的,被舉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產業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項目研究,取得顯著成果。
2.在行業內具有公認的高超或獨特的專業技術或管理經驗。
3.創辦企業運行良好,產品或服務具有廣闊市場發展前景。
4.創新創業成果突出。
八、如何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
答:(一)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流程、申報材料:
1.申報流程:個人向所在單位〔個體創業者直接向所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或通過網上申請),所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受理審核。通過認定的人選由受理審核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證》和“人才綠卡”。
2.申報材料:
(1)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件(護照)、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資格證書、相關榮譽證書;
(3)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項目合作協議書。
(二)高層次人才評定申報流程、申報材料:
1.申報流程:個人向所在單位〔個體創業者直接向所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或通過網上申請)。所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后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評定的人選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證》和“人才綠卡”。
2.申報材料:
(1)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評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件(護照)、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資格證書、相關榮譽證書;
(3)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項目合作協議書。
(三)高層次人才舉薦申報流程、申報材料:
1.申報流程:申報人獲得舉薦委員舉薦后,向所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或通過網上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定后,發放《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證》和“人才綠卡”。
2.申報材料:
(1)舉薦委員書面舉薦信;
(2)本人身份證件(護照);
(3)個人簡歷,相關業績貢獻、榮譽、個人完稅佐證材料。
九、哪些人能成為舉薦委員?
答:1.兩院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或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者等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
2.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等知名企業負責人(含分支機構負責人)。
3.我市龍頭企業、重點培育企業、高等院校、技師學院、三甲醫院負責人。
4.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企業或科技中介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含分支機構負責人)。
5.國內外知名金融投資機構負責人(含分支機構負責人)。
6.國家級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
以上人員經自薦或部門推薦成為舉薦委員候選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提出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舉薦委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十、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具體到哪兒咨詢、遞交申請?
答:詳見以下各市(區)受理機構(部門)信息表:
十一、《辦法》出臺前已提交的高層次人才認定是否需要撤回重新申請?
答:《辦法》實施前已提交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的,按江人社發〔2016〕489號文規定辦理。
十二、《辦法》出臺前已認定、評定的高層次人才是否需要重新申請認定、評定?
答:已按照江人社發〔2016〕489號文取得《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證明》的高層次人才按本辦法進行管理,認定評定的人才級別不變,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可申請換發《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證》。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認定或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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