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住院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的意見(江人社發〔2015〕203號)
圖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住院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的意見》政策圖片解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兩份部門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就醫管理暫行辦法》(江人社發〔2014〕326號)的有關規定,為提高工傷職工待遇水平,現對(江人社發〔2014〕326號)第十三條第三款有關工傷職工住院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作出調整。
二、主要內容
工傷職工住院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
(一)普通病房床位費(含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支付限額標準由原每天35元/床調整為每天45元/床。
(二)工傷職工入住醫療機構開設的非掄救特需病房的住院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通病房床位費支付限額標準支付。
(三)無菌隔離以及危重工傷職工搶救的住院床位費調整為:層流潔凈病房床位費每天270元/床、層流潔凈簡易病房床位費每天95元/床、監護病房床位費每天67元/床、特殊防護病房床位費每天70元/床、特殊防護病房單人間床位費每天124元/床。
三、有效期限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住院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的意見》明確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咨詢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39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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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