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關于支持創新和產業人才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加快打造新時代人才強市,全力服務“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縱深發展,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聯合出臺本文件。
二、文件依據
(一)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發展的若干意見(粵組通〔2017〕46號);
(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府〔2021〕2號)。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概述
本文件分為加快集聚青年人才、大力引育專業技術人才、強化培育技能人才、深化人才引進與交流、其他事項等五部分,涵蓋20項補貼實施細則,其中急需緊缺本科和碩士畢業生生活補貼等19項補貼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江門市工業設計獲獎補貼由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每項補貼詳細說明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申請條件、發放方式、應提交材料等內容。其他事項部分主要包括受理原則、申請流程、特別事項和政策銜接,明確了補貼項目采取申請制,補貼項目的一般申請流程,補貼資金支出渠道、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及管理要求等事項,并對部分補貼政策調整后的銜接問題進行了規定。
(二)主要政策措施
1.加快集聚青年人才方面。一是鼓勵急需緊缺本科和碩士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創業。對畢業2年內,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入戶我市并申請時符合用人單位所屬縣(市、區)當年度規定的急需緊缺產業人才條件要求的本科和碩士畢業生,分別給予2.4萬元、4.8萬元生活補貼。二是鼓勵高校學生到我市實習實踐,對符合條件高校并納入實習實踐計劃的,生活補貼按本科900元/月/人,碩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的標準補貼。“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建設學科、港澳高等院校學生生活補貼標準提高300元/月/人;往返江門交通補貼標準按學生院校所在地確定,最高達2000元/人。三是新設立留才獎勵。全市設立不高于100萬元/年獎勵經費給予江門市行政轄區內的普通高等學校、技工院校和職業學校。四是大力建設人才供給基地。對與我市建立人才供給合作關系的高等院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等國內外機構,給予10萬元的年度工作經費。
2.大力引育專業技術人才方面。一是大力引進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對企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條件的全職在我市工作納入博士人才發展計劃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最高30萬元生活補貼;在我市購房的納入博士人才發展計劃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給予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引進符合條件的國(境)外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另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二是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建設一批博士博士后科研平臺,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建站補貼。對博士后科研平臺引進的納入博士人才發展計劃的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生活補貼,在站博士后為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200的國(境)外高校博士畢業生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0萬元,補貼期限為2年。三是鍛造產業工程師隊伍。對我市企業引進或培養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并符合急需緊缺產業人才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給予人才5萬元、2萬元補貼。大力支持產業工程師(鄉村工匠)聯盟開展產業工程師引育工作,并給予一定工作經費。四是支持本土人才提升學歷。對在我市企業工作并通過繼續教育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并符合急需緊缺產業人才條件要求的人才,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補貼。
3.強化培育技能人才。一是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江門高技能領軍人才、江門企業首席技能人才,分別給予最高7.2萬元和5.4萬元補貼或津貼。二是優化市賽、省賽、國賽、世賽的遞進式技能人才培養、選拔及激勵機制,對獲得名次的選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省賽以上獲獎選手的培養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舉辦(承辦)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三是支持企業積極培養引進國際認證和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對出資培養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的本地企業或培訓機構,每培養1人給予1萬元補貼;對從市外引進的急需緊缺一級/高級技師(或以上的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給予人才2萬元補貼。四是支持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每個工作室10萬元補貼,對江門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領銜大師給予每人最高5.4萬元補貼。五是對通過評價獲證的高技能人才數每達30人次的企業給予補貼,最高3萬元。六是對參加中國優秀工業設計大賽、美國IDEA、德國IF和紅點等大賽獲獎的組織機構或個人,單個獎項給予個人(機構)最高10萬元補貼。
4.深化人才引進與交流方面。一是加大急需緊缺人才支持力度。對在我市企業工作并被認定或評定為急需緊缺人才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綜合性補貼。二是大力開展柔性引才。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從市外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開展項目合作,對納入計劃符合條件的按項目合作費用總額的20%給予經費資助,每個項目最高30萬元。三是拓寬招才引智渠道,布局建設一批引才工作站,給予工作經費補貼。聘請一批“江門引才伯樂”,對開展人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工作補貼。
四、實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
咨詢電話: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3935215
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0750-3279815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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