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圖文解讀)《江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試行)》
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相關活動。
三、主要內容
(一)暢通轉化機制,擴大成果源頭供給
1.鼓勵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加強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機構、人員建設;
2.支持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對其持有的非涉及國家秘密或國家安全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處置權;
3.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4.鼓勵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通過離崗創業、在職創業或兼職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二)健全激勵機制,激發成果轉化需求
1.鼓勵探索以轉化應用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
2.支持技術轉移轉化人才申報職稱評審,鼓勵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考核評價制度;
3.推動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等事業單位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勵制度,最高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的70%以上可以獎勵給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4.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可對完成或者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相關支出不受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三)完善服務體系,營造成果轉化生態
1.支持建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盟主單位牽頭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2.支持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支持設立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3.支持專業化的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臺建設;
4.壯大市級科技特派員隊伍,支持市級科技特派員與派駐單位聯合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5.鼓勵高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等事業單位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
6.鼓勵各單位參與技術成果交易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支持技術合同年度總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技術成果賣方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或“揭榜掛帥”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四、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咨詢電話:0750-8228502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