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辦法》的通知
政策圖解: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辦法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深入實施“人才倍增”工程,推動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23〕29號)等有關規定,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聯合印發《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主要包括總則、認定評定的范圍與條件、認定評定的程序、管理服務、附則等五部分共十九條,一是總則,包括《辦法》制定依據和高層次人才層級分類,詳細說明了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的定義及部門職責分工;二是認定、評定的范圍與條件,明確了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的基本條件和申請對象范圍;三是認定、評定的程序,包括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的組織安排、辦理流程和應提交材料,電子“僑都人才卡”的發放管理要求;四是管理服務,包括高層次人才的后續管理、經費安排及分層次享受人才服務等要求;五是附則,包括《辦法》適用對象及政策銜接安排。
三、政策亮點
(一)完善高層次人才層級分類。根據人才的業績貢獻、榮譽成就等要素,并結合江門市實際,細化分為頂尖人才、杰出人才、一級人才、二級人才、三級人才五個層次。
(二)優化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程序。賦予各縣(市、區)、經審核確認的用人單位高層次人才評定自主權,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核確認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高層次人才評定方案,經報批后可自主組織開展本轄區(本單位)的高層次人才評定工作。
(三)加強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通過社保系統進行數據對碰,經核實高層次人才已不在江門工作的,注銷其“僑都人才卡”。同時,持卡人如存在調離江門、違反規定出國(境)逾期不歸、被列入個人失信名單等情形的,應申請注銷“僑都人才卡”,用人單位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現持卡人存在相關情形的可直接予以注銷。高層次人才可按人才級別分層次享受政務辦理、創新創業支持、醫療便利等人才服務。
四、重點內容解讀
(一)高層次人才定義及層級分類
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江門市就業、創業或柔性引進到江門市,具
有一定專業技術和創新能力,對江門市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貢獻的人才,分為頂尖人才、杰出人才、一級人才、二級人才、三級人才共五個層次。
(二)高層次人才產生方式
高層次人才通過認定、評定產生。高層次人才認定是指對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相應標準的申請人,經申請審核通過后確定為高層次人才。
高層次人才評定是指申請人未直接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相應標準,但對江門市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績,且具有本行業公認專業水平的,通過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業績成果、專業能力及社會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為高層次人才。
(三)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的范圍與條件
申請人在江門市就業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在江門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2.已在江門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且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已在江門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的境外人員;
4.已與江門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上述企業在江門投資設立并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所投資項目總投資在5億元以上),江門市“四上”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江門市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臺建站單位或市級以上創新平臺載體企事業單位簽訂工作期為6個月以上且自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到崗工作的全職工作意向書。
申請人在江門市創業的,須在江門市辦理營業執照或取得《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并在江門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
申請人屬柔性引進(指用人單位通過顧問指導、兼職、項目合作等方式引進)到江門市的,須與江門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柔性引進工作協議,且申請當年已在江門市累計工作3個月以上。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評定對象。
(四)申請高層次人才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高層次人才申請人不受國籍、地域、戶籍限制,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學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3.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并與目前所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
(五)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程序
1.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流程、申報材料:
申請流程:個人向用人單位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或通過網上申請(地址:https://rsfw.jiangmen.cn/)】,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受理核查。通過認定的人選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公示,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電子“僑都人才卡”。
申請材料:(1)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資格證書、相關榮譽證書;(3)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或全職工作意向協議或組織部門印發的任職文件;(4)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相應標準的材料。
2.高層次人才評定申請流程、申報材料:
申請流程:個人向用人單位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或通過網上申請)。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初審后送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成立專家評委會評審。通過評定的人選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電子“僑都人才卡”。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核確定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轄區(本單位)發展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高層次人才評定方案,經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自主組織開展本轄區(本單位)的高層次人才評定工作。
申請材料:(1)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評定申請表;(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資格證書、相關榮譽證書;(3)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或全職工作意向協議或組織部門印發的任職文件;(4)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評定標準的材料。
五、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受理部門
六、新舊政策銜接
本辦法實施前已提交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但尚未完成認定的,按《關于印發<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20〕32號)(以下簡稱“江人社發〔2020〕32號文”)執行;在江人社發〔2020〕32號文有效期內已符合該文件規定的認定條件但未提出認定申請,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江人社發〔2020〕32號文執行;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超過6個月提出申請的,按本辦法執行。
已被認定或評定的江門市高層次人才適用本辦法。原認定或評定的人才級別不變,如滿足更高層次人才對應條件的,可按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或評定相應層次人才。
七、實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750-3935271、0750-3506870。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