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各縣(市、區)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133號)轉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做好我市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規定,我市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單位費率將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規定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pdf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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