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規定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21〕65號)要求,現明確我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繳存比例為施工合同總價的3%,最高限額為500萬元。同一施工單位同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接多項工程的,累計繳存的保證金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最高限額。
其它事項遵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執行。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江門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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