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18〕107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精神,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3元/小時。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在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區)政府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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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