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們,你們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在你們走向職場之際,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盡心竭力為你們提供服務,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你們就業,助力你們揚帆起航,這份就業補貼政策大禮包請收下~
就業補貼政策,請看過來!
(一)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屬于江門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符合條件的困難學生。
申請條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2)特困人員、殘疾人;(3)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標準及期限: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對象: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條件:(1)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2)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及期限:(1)同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及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300 元/人/月;(2)僅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191元/人/月;(3)僅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82元/人/月。(4)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得超過3年。
(三)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補貼對象:應屆高校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雇員和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以及已經實現創業并享受創業扶持類補貼的人員除外)。
申請條件:(1)到我市小微企業就業,或到我市鎮(街)、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2)按規定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及期限:(1)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不含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對于碩士研究生學歷高校畢業生,按照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總額的80%(不含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對于博士研究生學歷高校畢業生,按照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總額的100%(不含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對于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按照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總額的100%(不含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2)就業地在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和鶴山市,補貼期限最長1年;就業地為臺山市、開平市和恩平市的,補貼期限最長2年;享受補貼期間變更就業地的,累計補貼期限按照變更后的就業地計算。
上述補貼中的“高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
補貼申請,請找這里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要求,自2023年12月25日8時起,原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的就業創業補貼補助業務切換至廣東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辦理(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為做好各項補貼申請銜接工作,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僅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單一險種的仍通過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求職創業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同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切換至廣東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辦理。
補貼申領咨詢電話:
江門市人社局:3506896;蓬江區人社局:8223217
江海區人社局:3820737;新會區人社局:6333222
開平市人社局:2218950;臺山市人社局:5523363
鶴山市人社局:8933139;恩平市人社局:7724335
除了上述政策,還有適合高校畢業生的人才政策——“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
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碩士和本科(含國、境外)畢業生[本地戶籍申請人畢業后累計待業時間(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準)不超過12個月];
2.初次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
3.按規定入戶江門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提交材料
1.單位就業
(1)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護照),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3)勞動合同。
2.自主創業
(1)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護照),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3)創業主體為民辦非企業的,須提交《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三)受理機構(部門)

(四)補貼標準
1.碩士:住房補貼1000元/月,生活補貼1000元/月,享受期累計最長為2年。
2.本科:住房補貼500元/月,生活補貼500元/月,享受期累計最長為2年。
(五)發放方式
1.采用后資助按季度發放給申請人,每季度第1個月發放上季度補貼。
2.單位就業的,首次發放月數從用人單位首次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月起計算;自主創業的,從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月起計算。
(六)管理要求
1.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2.單位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申請人,須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須在我市就業滿3個月后或連續經營6個月后方可提出申請。
3.畢業2年內是以畢業證簽發之日為起始日計算。初次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是指首次來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以申請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歷史記錄情況確定)。就業滿3個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當月起計算;連續經營6個月以《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發證日期起計算。
4.本地戶籍的申請人,畢業后累計待業時間(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準)不超過12個月中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包括江門及外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5.首次申請時,申請人須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享受期無情況變化的(就業和自主創業),系統每季度自動對碰參保繳費、納稅和工商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等情況后,按原發放標準發放相應月數的補貼;申請人變更用人單位的,應重新提交《江門市碩士和本科畢業生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核定,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繼續發放補貼,享受年限累計計算;申請人注銷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的,從注銷的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參加社會保險期間,不享受本補貼。
6.住房和生活補貼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受理機構或部門負責人)核定后發放。
鵬程萬里由今啟,青春正當筑夢時,親愛的同學們,歡迎你們積極投身于江門就業,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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