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函〔2025〕2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盡快發布標準。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省委、省政府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決策。各地要充分認識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需要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進一步上調的地市,應在調整前將擬調整方案報省廳備案,并于公布后5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送省廳。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廣泛宣傳,使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家喻戶曉。要做好最低工資保障政策解讀,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引導用人單位自覺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新的標準,保障最低工資制度落到實處,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報酬權益。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密切關注新就業形態領域落實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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