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完善復退軍人就業創業優待機制,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和《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2017〕-2)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復退軍人就業創業優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 優待對象
具有江門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復員退伍軍人。
二、就業優待
(一)公益性崗位就業優待。各市(區)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設置不低于5%比例的崗位專門用于安排困難復退軍人就業。
(二)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優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錄編制外工作人員時,要設置一定的職位面向復退軍人專項招錄,確保聘(錄)用復退軍人;在招錄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時,應設專門職位招錄大學生復退軍人。
(三)國有企業招聘優待。我市(區)國有企業在新招聘職工時,應當設置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我市復退軍人,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企業應招總人數的15%;注冊于我市(區)的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招聘復退軍人。確有困難的國有企業,經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接收比例。
(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優待。依托江門市就業實名制信息系統,在現有市、縣(區)、鎮(街)、村(居)的四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網絡架構下,不斷提高專門針對復退軍人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需針對求職創業和登記失業的復退軍人建立復退軍人日常登記臺帳,加強落實“一對一”的就業援助服務,確保求職登記的復退軍人盡快實現就業。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應會同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就業意愿未就業的復退軍人至少上門走訪1次,免費提供各項就業創業政策和信息推送與咨詢,以及推薦就業崗位信息等公共服務。
(五)困難就業幫扶優待。為尚未實現就業的復退軍人提供綠色通道,幫助其快速領取《就業創業(失業)登記證》,并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市公共就業服務、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協助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復退軍人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并會同各級復退軍人服務中心對就其提供全方面的公共就業創業幫扶服務,確保優先推薦其實現就業創業以及兌現各項就業創業優惠補貼政策。
(六)困難就業補貼優待。1.為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復退軍人提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復退軍人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實現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給予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2.為企業吸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復退軍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于用人單位招用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復退軍人,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3. 為公益性崗位安置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復退軍人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復退軍人個人公益性崗位補貼。
三、技能培訓優待
依托技工院校、職業學校和公共職業培訓機構搭建復退軍人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平臺,全面落實省級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政策,復退軍人未享受過政府補貼培訓的,獲得本省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屬于技能晉升培訓補貼項目的,自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已享受政府補貼培訓的,申請技能晉升培訓補貼須持有更高等級的證書(可跨工種),但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具體申請流程按照《江門市技能晉升培訓補貼申報指南》執行。
四、自主創業優待
鼓勵和扶持復退軍人自主創業,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省和我市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復退軍人及時兌現相關就業創業補貼。
(一)享受創業補貼。對于復退軍人成功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由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發放創業資助。
(二)享受租金補貼。對于復退軍人租用經營場地成功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由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發放租金補貼。
(三)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對于復退軍人創辦的初創企業可申請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業的復退軍人入駐,享受孵化基地內的創業孵化服務,如確有需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
(四)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于復退軍人成功創辦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根據其吸納就業人數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五)享受貼息貸款。對于復退軍人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貸款額度、利率和貼息按《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江銀發〔2018〕43號)規定執行。
五、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2017〕-2)的要求,將復退軍人就業創業優待工作作為建立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之一,抓好落實工作,認真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各級政府要做好針對復退軍人就業創業優待工作的經費、人員和場地保障,要確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兌現相關優惠補貼項目所需的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確實把復退軍人的就業創業工作落到實處。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8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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