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市場監管局印發《江門市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經營(零售)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辦事指南》,2021年10月開始,對江門市轄區內申請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企業連鎖門店)的新辦、換證或變更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精簡審批程序,提升審批效能,提高群眾購藥便捷性。
01降低準入門檻
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不包括連鎖總部)配備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或者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相關業務人員1名且能正常履職,并具備合法的藥品供應渠道,即可提出許可申請。
02壓減審批流程
將原許可審批流程由企業申請、材料審核、現場驗收、系統審批、發證”5個程序壓減為企業申請并簽署承諾、發證2個程序,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經資料審查符合開辦驗收標準后免除現場檢查驗收環節,當場即可發證。
03強化信用監管
將原現場檢查驗收改為證后核查,在作出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申請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檢查,一旦發現申請人以虛假承諾騙取許可的,由原發證機關依法查處,今后不再將其納入承諾制審批范疇,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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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