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門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持續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市某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案
2024年5月6日,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某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4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通過公交車車身、廣告機等媒介發布醫療廣告,且廣告中含有虛假、說明有效率以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等內容。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某車業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6月17日,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某車業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和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為獲得市場銷量,擅自將一批出廠電動自行車的鞍座改裝加長,導致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標準。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肥料案
2024年3月27日,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和罰款775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一批水溶肥料,經檢驗不符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要求,判定為不合格。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門市某石油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4年4月17日,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某石油氣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充裝液化石油氣鋼瓶時,其鋼瓶的出氣口未設置自閉裝置,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的有關要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臺山市某茶餐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5月15日,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山市某茶餐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為一間小型餐館,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其廚房食品加工區存放的部分食品原料已超過保質期,并經進一步核查,當事人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為。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開平市某廚具廠生產不符合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2024年6月18日,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平市某廚具廠生產不符合標準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和罰款44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檢驗,當事人生產的燃氣炒菜灶的“熄火保護裝置、接地措施”項目不符合《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 35848-2018)要求,判斷為不合格。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鶴山市某燒臘加工場生產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案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4年 3 月22日,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鶴山市某燒臘加工場生產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監督抽檢,當事人生產的叉燒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該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并涉嫌觸犯刑法。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恩平市某美容店價格欺詐案
2024年1月19日,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恩平市某美容店進行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為促銷服務項目,在美團網平臺發布了一批優惠團購價格,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促銷活動原價的銷售記錄,且促銷活動期間的現價與促銷活動前7日內最低銷售價格相同,屬于虛假、捏造原價。恩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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