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相關科室,各相關企業:
現將《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疫情防控用體外診斷試劑監管工作的通知》(粵藥監辦械〔2020〕8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疫情期間防控用體外診斷試劑監管,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現將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對生產環節體外診斷試劑監管,對生產的試劑開展監督抽驗,并將省局有關《通知》轉發至各相關生產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并積極開展復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予以依法查處。
二、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對經營和使用環節體外診斷試劑監管,對經營和使用的試劑開展監督抽驗,并將省局有關《通知》轉發至各相關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并積極開展復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予以依法查處。
三、各相關企業必須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生產、經營、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合法、合規,對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