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豐騰置業有限公司等155家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以下簡稱你單位):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自行停業未經營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你單位經原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營業執照。本局通過在公告欄和門戶網站公告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名單提醒函、郵政寄遞核查、稅務部門比對數據、現場檢查取證等方式,依職權對你單位進行核查,查明你單位自成立至本局立案調查終止之日止,期間已經停業未經營連續六個月以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現場照片、《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公告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提醒函、郵政寄遞核查證據復制(提取)單、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你單位經營異常名錄截圖、國家稅務局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數據比對復函等證據證明。
鑒上事實,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對你單位行政處罰如下:
吊銷你單位的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聽證的,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楊洪均、崔銘海 聯系電話:0750-3168197
附件: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155戶)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