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升倬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21日依法對你公司作出《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登記事項聽證告知書》(江市監信撤告〔2025〕05號),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登記事項聽證告知書》(江市監信撤告〔2025〕05號),內容是:
你公司的基本情況:名稱:江門市升倬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0MA51UL3L9T,住所:江門市蓬江區白石大道120號1102室自編A02,法定代表人:林海賓,成立日期:2018年6月14日。
本局調查處理的撤銷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取得的虛假登記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對你公司作出撤銷登記處理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你企業在登記時提供了未經曾健漢允許的身份證信息等虛假材料,任命曾健漢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舉報材料、現場筆錄、檢查照片、協助調查函及復函、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頁截圖等予以證明。
在我局立案調查期間,相關市場主體和人員無法聯系,我局已將涉嫌虛假登記市場主體的登記時間、登記事項,以及登記機關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45日,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相關市場主體和人員無法聯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記機關可以將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時間、登記事項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作出撤銷你公司2018年6月14日設立登記時由曾健漢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的登記事項。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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