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珠海)運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江門辦事處等37家企業(名單見附件):
經查明,東明(珠海)運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江門辦事處等37家企業存在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情形。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現場照片、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數據比對復函等證據證明。
綜上,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本局對你單位行政處罰如下:
吊銷你單位的營業執照。
因當事人法定住所(經營場所)查無下落,被吊銷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當事人,其經營資格終止,應當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并按規定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其投資設立的相關企業也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陳可為、崔銘海 聯系電話:0750-3168197
附件:吊銷營業執照37家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