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監科字〔2019〕61號
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門市相關電梯維保單位、使用管理單位,省特檢院江門檢測院: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電梯安全監管工作,提高我市電梯維保質量,保障電梯使用安全,我局擬在我市(蓬江區、江海區)實施2019年電梯維保質量“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2019年江門市電梯維保質量“雙隨機
一公開”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統一部署,積極穩妥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能轉變,轉變監管方式,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全面推進我市電梯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高我市電梯維保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質量要求與抽查規則》(T/JMTX 001-2018)等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這一重點,以電梯維保質量為突破口,在市區范圍內開展對在用電梯維保質量“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工作,著力解決電梯維保環節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風險,推進電梯維保環節主體責任落實,不斷提升我市電梯維保質量,保障人民群眾乘坐電梯安全。
二、工作性質
監督抽查是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必要手段和技術支持。主要做法是根據我市電梯的情況選取一定比例的在用電梯,按照抽查標準開展隨機抽查,抽查完成后形成抽查結果分析報告,反映我市在用電梯維保質量的情況。我局根據實際抽查情況和分析報告反映的情況實施針對性的監管行動,督促電梯維保公司加強電梯維保質量工作的薄弱環節,并適時公開每半年監督抽查情況。監督抽查不替代現有常規法定的定期檢驗。
三、實施監督抽查
監督抽查工作由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組織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實施監督抽查任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抽查機構”)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電梯檢驗項目核準的第三方機構。抽查機構負責監督抽查工作的實施、抽查結果的匯總統計分析、風險評估報告及總結、抽查質量分析報告的編寫。
(一)抽查的范圍、對象和方式。
1.抽查范圍和對象:在江門市區(蓬江區、江海區)從事電梯維保工作的電梯維保公司(以下稱“被抽查單位”)。
2.抽查方式:采用雙隨機抽查方式。在“江門市電梯維保質量雙隨機抽查系統”中隨機抽取抽查人員,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及其維保的電梯。
(二)抽查項目、方法及要求。
監督抽查的抽查要求、規則和程序等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質量要求與抽查規則》(T/JMTX 001-2018)執行。具體抽查項目及要求見《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抽查項目及維保質量要求》(附件1-A)及《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抽查項目及維保質量要求》(附件1-B)。
(三)抽查工作程序。
1.構建信息溝通渠道。
(1)今年監督抽查工作以每月抽查一次,每半年公布一次抽查結果。抽查機構收到市局下達的抽查任務后,應任命1名抽查組長負責該項工作,向市局上報具體聯絡溝通方式,以保證抽查工作中各方聯絡渠道的暢通,同時,要組織足夠數量的技術人員每月對抽查任務完成情況上報并進行及時處理、匯總和統計。
(2)市局特設科應確定1名抽查信息聯絡人,與抽查機構抽查組長保持溝通聯絡,及時處理抽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提供本地區所有在用電梯的數據信息。
(3)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被抽查單位應當配合抽查機構組織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2.現場抽查。
(1)現場監督抽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現場檢查、做出記錄、告知抽查結果。各抽查人員須持本通知及《江門市在用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介紹信》(附件2,以下簡稱《介紹信》)、本機構工作證到有關電梯使用場所進行抽查?!督榻B信》由市局統一制作蓋章后交抽查機構使用。
(2)抽查人員嚴格按照監督抽查規定的項目要求開展現場抽查工作,真實、準確、清晰地做好每臺電梯的監督抽查記錄。
(3)被抽查電梯存在不符合項目問題的,抽查人員應當場出具《監督抽查意見書》(附件3,以下簡稱《意見書》),交被抽查單位代表確認,并配合市局做好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
(4)對《意見書》中存在停止使用情形的,應出具《監督抽查停用建議書》(附件4,以下簡稱《建議書》),及時報送市局,并在抽查完成后24小時內將包括圖片視頻在內的相關見證材料送達市局。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屬于需要停止使用的情形:
A.短接電氣安全回路的。
B.存在電梯制動器制動功能失效、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急停開關失效等安全隱患。
C.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的電梯。
D.使用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電梯,繼續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
(5)現場不具備抽查條件,或者繼續抽查可能造成危險的,抽查人員可終止監督抽查,應如實記錄上述情況并及時書面反饋給市局。
(6)被抽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抽查人員應當填寫拒絕監督抽查文書,列明情況,及時報送市局。
(7)抽查記錄應當由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被抽查單位和抽查人員三方簽字。簽字前,抽查人員應當就抽查情況當場告知被抽查單位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拒絕簽字的,抽查人員應及時記錄,并報送市局。
3.后處理措施。
(1)被抽查單位對不符合項目結果沒有異議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不符合項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落實整改,并向抽查機構申請復查。
(2)被抽查單位對抽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場向抽查機構提出現場復查申請,抽查機構應當在24小時內安排其他抽查人員進行現場復查,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可由被抽查單位、抽查機構通過圖像、文字形式對爭議內容進行確認后,并報送市局。
(3)抽查機構在收到被抽查單位復查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不符合項目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可以通過現場復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實施,并將復查結果匯總報送市局。對被抽查單位逾期未申請復查的,上報市局。
(4)抽查機構應在每次抽查(復查)結束后10日內逐臺向被抽查單位出具抽查(復查)報告。
(5)每半年監督抽查工作結束后,抽查機構應當對監督抽查結果負責,并將抽查結果報送市局。所報資料至少應包括半年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的臺賬、《2019年X半年江門市在用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不符合項目匯總表》(附件5)、《2019年X半年嚴重隱患信息和重大問題匯總表》(附件6)、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總結、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分析報告、需要移送查處的電梯相關監督抽查原始記錄和見證材料等。
(6)抽查機構應當對監督抽查原始資料(包括監督抽查記錄或報告、各類見證資料、《意見書》、《建議書》等)進行存檔,保存至少2年。
(7)抽查機構抽查人員應配合市局對《意見書》中涉及的不按安全技術規范維保和停止使用情形進行取證,市局對證據確鑿的依法進行查處。
(8)被抽查單位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市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裁定,裁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9)市局收到抽查機構上報的拒絕接受監督抽查或配合不到位的、拒絕簽字、逾期未申請復查、復查不合格等情況后,依法查處。
(10)市局根據監督抽查結果,發現電梯或電梯維保質量存在系統性、普遍性,或者區域性、行業性問題,應開展針對性的監管行動。
(四)抽查工作要求。
(1)抽查機構應對現有資源進行合理配備和調整,保證監督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監督抽查人員必須取得原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電梯檢驗員或以上資格證書?,F場抽查時,抽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
(3)監督抽查人員必須在抽查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以上抽查機構中執業。
(4)抽查機構和監督抽查人員對涉及的被抽查單位和使用管理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5)監督抽查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抽查結果。監督抽查人員對抽查結果負責。
(6)抽查機構和監督抽查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電梯。
(7)抽查機構和監督抽查人員利用監督抽查工作故意刁難被抽查單位的,被抽查單位有權向市局投訴,接到投訴后市局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8)抽查機構及抽查人員不得提前告知被抽查單位有關監督抽查的計劃信息。
(9)監督抽查屬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監督抽查經費由江門市財政專項劃撥,抽查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被抽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抽查機構只向下達任務的市局負責,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泄漏監督抽查工作情況及自行發布相關信息。
(五)實施時間。
電梯監督抽查實施時間為2019年3月至12月,抽查機構于12月31日前完成監督抽查并將有關資料上報市局。
(六)各市(區)市場監管局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的抽查方案,積極開展電梯維保質量“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
附件:1.抽查項目及維保質量要求
2.江門市在用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介紹信
3.監督抽查意見書
4.監督抽查停用建議書
5.2019年X半年江門市在用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
查不符合項目匯總表
6.2019年X半年在用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嚴重
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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