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2019年江門市擴大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改革試點范圍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市監食市〔2019〕322號),五邑地區現有門店多于或等于15間的餐飲服務連鎖市場主體新開門店納入申請人承諾制試點范圍,試點工作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為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開展,現將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餐飲服務連鎖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由同一總部統一管理,實施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總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門店含自營和加盟兩種形式。
二、申報程序
由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本機關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審核相關材料,于3個工作日內在本機關政務網上公布符合條件的連鎖餐飲企業名稱。
三、提交材料
1.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統一商號的證明;
3.質量管理體系情況報告;
4.食品安全自我聲明(需包括①近三年總部及江門所屬門店有無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②近三年有無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總部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包括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③其他的情況);
5.江門市內所屬門店的名錄(含經營地址);
6.承諾書;
7.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要秉承誠實守信的原則申報,一旦違反承諾,將立即取消該企業總部新開門店適用承諾制程序辦理的資格。
附件:申請人承諾制許可承諾書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