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江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江發改費管〔2017〕1302號)將到期失效。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機制,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修訂并形成《江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實施細則》主要以《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定價目錄》)、《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22〕1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制定依據。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及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管理權限。市、縣兩級發展改革局是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整,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
(三)定價范圍。以下設施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1.依法規劃和設置的道路停車設施;2.城市公共交通樞紐(換乘)站以及機場、車站、碼頭、口岸等交通場站配套停車設施;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4.市、縣、鎮三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
(四)定價原則。對納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范圍的停放服務收費,應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堅持動態調整。
(五)定價程序。市、縣兩級發展改革局制定、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進行價格、成本調查,就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聽取社會意見,制定、調整價格的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要通過政府網站公布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納入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類型或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
(六)細化計費方式。除按車型、實際占用停車泊位數、車次、天數計費外,可以按時計費,也可以根據不同時段,實行差別收費,可以根據車位的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計費。
(七)停車設施收費減免政策。明確免收服務費的情況,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臨時性免費措施;鼓勵社會公共(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鼓勵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給予適當優惠;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提供免費停放或設置免費停放時限。
(八)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要求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加強收費行為監管。
四、實施時間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
聯系人:蔣宛諭 電話:0750-3098020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