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門市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政府建設久久為功、持續發力,2018—2021年度法治廣東建設考評連續四年獲得優秀等次,持續擦亮“法治僑都”金字招牌。抓牢抓實重點任務,不斷尋求法治政府建設新突破,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高質量發展。在高質量的法治護航下,2022年,江門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3773.4億元,同比增長3.3%,排全省第2,為建市以來最高排位,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同頻共振。

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抓好法治政府建設統籌推進。
一是牢牢抓住法治政府示范創建這個抓手,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濃厚的工作氛圍,豐富示范項目儲備,不斷提升深度發掘、培育、包裝項目的工作水平。二是牢牢抓住法治江門考評這個抓手,對照指標揚長補短全面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

二、抓住“關鍵少數”,切實提高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能力。
一是落實“一把手”責任,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應述盡述。以爭創省法治建設“述、評、督、考、責”聯動機制先行試點為契機,探索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推進,創新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二是繼續抓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和定期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讓領導干部近距離接受法治教育、傾聽民眾聲音。三是持續推動“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進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充分調動執法機關在執法和服務中同步普法、精準普法。

三、緊盯服務大局,以法治之力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優勢。
一是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將依法決策作為建設一流法治政府和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修訂《江門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并印發配套指引,嚴格規范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二是嚴格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和管理工作。修訂《江門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并印發詳細配套指引。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全面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備案審查制度。三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有序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推動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防止“一刀切”。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專項督察推動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四是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鞏固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成果,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發揮司法所的“小所大作用”,持續提升人民調解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五是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不斷豐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內涵,助力實施“僑都賦能”工程。強化市縣聯動,將深國仲江門中心打造成為珠江口西岸商事爭議解決服務優選地。注重用好國字號的立法聯系點,不斷創新公眾參與立法形式,使其成為江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金字招牌。

四、樹立強基導向,補齊法治政府建設短板。
一是實行基層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破解基層責權不匹配,人才匱乏等難題。二是堅持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深入挖掘、復制推廣江門行政執法經驗,持續打造基層執法建設“江門品牌”。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監督、跟蹤評估和支持保障,扎實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舉辦第二屆執法大比武,全面提升基層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三是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建立健全職權下放動態調整機制,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四是拓寬公眾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和社會監督員制度,開發建設公眾參與行政執法監督線上平臺,調動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

五、增強風險意識,強化在應急管理中建設法治政府。
一是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完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制度建設,規范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二是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三是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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