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行政復議審查決定書
江府行復〔2024〕168號
申請人:周某。
住所地:廣州市白云區XX街XX號。
被申請人: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農林西路82號。
申請人周某不服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粵江交罰〔2024〕XXXXX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8月27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修訂)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該案的審查,案件到此終結。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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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