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江府行復〔2024〕259號
申請人:阮某。
住所地:臺山市斗山鎮XX村XX號。
被申請人:江門市衛生健康局。
負責人:劉學文,局長。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星河路10號。
委托代理人:梁銳明、陳梁,該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阮某不服被申請人江門市衛生健康局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江衛函[2024]XXX號《答復意見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12月17日案件調查時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修訂)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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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