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烈勤同志自2022年6月擔任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資格的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以及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江門市司法局《江門市人民監督員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免除張烈勤同志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資格。江門市司法局為其發放的人民監督員聘任證書、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證件同時作廢。
江門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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