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江門市新會區大澤鎮法律服務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江門市新會區大澤鎮法律服務所變更負責人為梁佩瑩,梁錦瀅同志不再擔任大澤鎮法律服務所負責人。
江門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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