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
財政局關于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市監規字〔2019〕1號
JMBG2019007
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19年4月30日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財政局
關于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落實〈廣東省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18〕190號)精神,切實發揮商標獎勵資助政策的激勵作用,進一步加大我市商標培育和保護力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資助對象
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境外商標注冊的我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自然人須戶籍所在地在江門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含社會團體、協會)須住所地在江門市。
第四條 資助標準
(一)證明商標每件獎勵人民幣20萬元;
(二)集體商標每件獎勵人民幣5萬元;
(三)境外注冊商標每件獎勵人民幣3000元,給予同一申請人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元。
第五條 申報材料
(一)《江門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即: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其他組織(含社會團體、協會)提供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境外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境外注冊證明為外文的需要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獎勵。
(二)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專項資金申請情況進行匯總并上報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后,確定獎勵企業名單及扶持金額。
(四)江門市財政局根據審核意見按程序撥付資金,并由各市(區)財政局將資金兌付給企業。
專項資金申請每年度集中辦理一次,如當年取得商標注冊證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不得跨年度申請專項資金。
第七條 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由市本級財政與各市(區)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
第八條 扶持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江門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申請表
附件
江門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人(蓋章): 填報時間:
姓名/名稱 | |||
證件號 |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
開戶銀行名稱 | 賬號 | ||
商標證件號碼 | |||
申請獎勵項目 | |||
申請獎勵金額 | |||
屬地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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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