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等二十部門轉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門轉發工商總局等
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意見的通知
江工商規字〔2019〕1號
JMBG2018039
各市(區)相關部門、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門轉發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意見的通知》(粵工商規字〔2018〕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做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和江門市“多證合一”改革過渡銜接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廣東省于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省全面推開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是指,在全面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基礎上,將19項涉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稱企業)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在全國層面首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
我市原“十五證合一”整合的15個涉企證照事項中有9個(分別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公章刻制備案及統計信息申報)已納入本次“二十四證合一”改革范疇,已納入的事項嚴格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江門市“多證合一”登記實施細則(試行)》(江商改辦〔2017〕27號)。
結合2017年以來實行“十五證合一”改革情況及《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精神,繼續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開戶許可證》《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及企業入網資格審查等4個我市原已整合且符合國家“多證合一”改革精神的涉企證照事項納入本輪我市新“多證合一”改革,實行“二十八證合一”(詳見附件)。繼續納入的4個涉企證照事項仍按照《江門市“多證合一”登記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執行。繼續納入的4個涉企證照由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企業開辦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綜合窗口采集、掃描、上傳信息及申請材料,通過江門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推送給相關部門辦理。
經過前期實踐,我市原“十五證合一”改革涉及的《原產地證表》《機構信用代碼證》因不符合《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文件精神,不適宜繼續納入本輪“多證合一”改革。
二、協同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交換
全國層面首批實行的“二十四證合一”按照《通知》要求實現各有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交換。繼續納入本輪我市“多證合一”改革的4個涉企證照事項仍按我市“多證合一”改革現行模式實現信息共享交換,各部門反饋結果信息在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管理和公示平臺公示。市網信統籌局要加強與省信息中心的溝通協調,確保信息共享交換的及時、準確及完整。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及各相關業務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推送與反饋工作,確保“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三、強化改革保障工作
為保障新一輪“多證合一”改革措施有效落地,各級各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保障。市直有關部門,中直、省直駐江門有關單位要積極主動與上級部門溝通,做好本系統實施“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組織全系統推進落實。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多證合一”業務納入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開辦企業“一窗通”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快推進開辦企業“一窗通”綜合窗口建設,全面加強窗口的人員、設施力量和經費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社會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加強政策引導,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關于深化江門市商事主體“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江門市“多證合一”登記實施細則(試行)》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江門市“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農業局 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江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江門市統計局 江門市旅游局
江門市糧食局 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江門市網絡信息統籌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廣東省江門市氣象局
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門市中心支局
2019年1月4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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