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明確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F就該政策我們一起了解下。
01穩崗返還條件
①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截止時間計算到2023年底,含補繳欠費月數);
②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③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
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注意:機關事業單位不在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之列。
02政策實施時間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3穩崗返還金額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20%返還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0%返還
04參保單位劃型
金融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按大型企業劃型;除上述企業外其他參保單位按年均參保人數劃型,300人(含)以上為大型企業,300人以下為中小微企業。其中,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05待遇申請方式
①免申即享。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應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核對和確認本單位劃型、人數、返還資金、賬戶等信息。
②主動申請。勞務派遣單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需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系統下載相關表格,按要求填報和上傳后辦理。
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穩崗返還的對象范圍、條件、資金申領分配適用等,按照《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執行。
06關于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07注意事項
參保單位需及時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核對和確認本單位劃型、人數、返還資金、賬戶等信息,對注冊登錄網上服務平臺賬號或相關確認信息有異議的,請及時咨詢參保所在地社保部門,聯系電話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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