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社保函〔2018〕66號
關于開展2018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
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
認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8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以下簡稱“資格認證”),防范冒領養老金、醫療待遇行為的發生,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結合我市情況,現就我市開展本年度資格認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證時間
我市資格認證時間為2018年3月1日-6月20日。
二、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養老金待遇資格認證
截止2017年12月在我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1.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并逐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2.一次性繳納職工醫保費(含改制企業一次性預繳),現未逐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且未逐月繳納職工醫保費的人員;
3.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已滿最低累計繳費年限,但未符合逐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上述人員以下簡稱為“需認證人員”。
三、認證辦法
(一)常規認證
居住在江門市的需認證人員,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社會保障卡到“邑門式”服務中心或各市(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和社保經辦機構等辦理認證手續。落實好首辦工作制度,即需認證人員到任一網點辦理時,各經辦網點應主動辦理;相關經辦部門在協助認證或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積極告知和引導相關人員每年如期按規定辦理認證手續。
(二)異地協助認證
1.國內異地居住認證。居住在國內非江門市的我市需認證人員可由戶口或居住地街道、社區管理機構、公安部門以及社保經辦機構協查認證,開具的健在證明或企業離退休人員可將已驗證的《江門市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表》寄回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其中,省內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可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郵政儲蓄銀行網點,通過廣東省認證協作系統進行養老保險認證。
2.國(境)外居住認證。對國(境)外居住的我市需認證人員提供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并公證的本人健在證明;居住在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并已與我國建交的使領館認證或憑當地公證機構的證明;居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提供由當地工會聯合會或民政總署及各區民政署提供的生存證明書;居住
臺灣地區的,提供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健在證明,可通過委托他人或郵寄方式送達其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特殊認證
我市八十周歲以上(含八十周歲)或其他因殘疾、疾病的離退休人員,確需委托他人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會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健在證明;若離退休人員住院期間的,還可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對上述人員,有條件的地區應采用上門探訪方式或服務委托外包辦理上門認證服務。
(四)自助指紋認證
2014年起我市已逐步開通、完善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領取養老金資格指紋認證功能,已通過個人指紋信息采集的離退休人員,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機進行自助指紋年審。
四、其他事項
(一)做好群眾宣傳告知工作。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是社保常態工作之一,也是群眾眾所周知的社保義務。今年仍將群眾宣傳作為切入口,除采用在社保認證網點張貼公告、戶外LED宣傳屏等常規宣傳平臺,應積極拓展新渠道,充分利用各社保經辦機構的官方微信、微博及門戶網站等傳播力較強的新興媒介;有條件的市(區)還可借助當地電視、電臺及報刊等受眾范圍廣的傳統媒介進行宣傳。對于近年新增的自助指紋年審,各市(區)加強宣傳、指引和協助,積極引導參保人采用就近基層認證、自助認證方式,減少前臺經辦的壓力。
(二)資格認證時,應認真審驗,嚴格按規定錄入需認證人
員的聯系信息資料,有聯系信息變更的,及時更新。
(三)逾期未辦理資格認證的,我市將從2018年7月起對該應認證對象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暫停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含個人賬戶)待遇,待其補辦認證后再按規定恢復發放,并從停發之月起補發其基本養老金及基本醫療保險(含個人賬戶)待遇。
(四)對不具備領取待遇資格的人員,除停發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外,應重點審查其領取資格的喪失時間,依法追回非法領取的待遇。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郵儲銀行,本局領導,本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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